康发改〔2024〕140号
康定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康定市新都桥镇营官村乡村振兴
农旅融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康定市乡村振兴局:
你单位《关于请求对<康定市新都桥镇营官村乡村振兴农旅融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审查的请示》(康乡振〔2024〕32号)已收悉,根据专家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评估意见,原则上同意《康定市新都桥镇营官村乡村振兴农旅融合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康定市新都桥镇营官村乡村振兴农旅融合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码:2404-513321-04-01-269703。
三、建设性质:改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为新都桥镇营官村G318国道沿途民宿修缮、基础设施提升、牵马场改造,全长3.1千米。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如下:1、民宿修缮:民宿围墙外立面修缮1500米;2、基础设施提升:牲畜围栏更换1500米、新增步行道花池围栏1500米、栈桥栏杆73.47米、人行道改造2980.57平方米、垃圾桶65个、成品坐凳30组、配电箱装饰1个、成品花箱A8个、成品花箱B7个、石墩41个、太阳能路灯 160盏、户外售卖亭10个、改建排水沟2037.33米、路沿石更换5679.65 米;3、牵马场改造:路面修复200平方米、围墙翻新375米、新建马厩构筑物130平方米、立牌7.02平方米、周边环境治理1项。
五、项目建设业主:康定市乡村振兴局。
六、建设地点:康定市新都桥镇营官村。
七、建设工期:12个月。
八、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地方配套。
九、招投标方式:详见附表。
十、批复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尚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次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尽快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同时,请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要求,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及规范,切实加强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和建设规模,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特此批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康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0日
康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0日印发
附表: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康定市新都桥镇营官村乡村振兴农旅融合建设项目 | |||||||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委托招标 | 自行招标 | ||
勘察 | 全部招标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计 | 全部招标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施工 | 全部招标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监理 | 全部招标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 | 全部招标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本项目中单项合同估算价按照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第16号令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制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5.招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政策文件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康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