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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6-01-06 14:52:37
来源:
康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数:
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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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聚焦政策文件、执法监管、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条,涵盖市场监管政策法规、食品安全抽检结果、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动态等重点领域。同时,定期公开行政执法结果、消费提示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进行办理。对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均依法依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并针对申请人需求,主动沟通确认信息需求细节,提升答复的精准性与满意度。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归档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加强对政府信息的分类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规范。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梳理和更新,维护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对拟公开信息开展合规性审查,全年未发生信息泄露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推送重要政策解读、监管动态等信息,增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同时,积极拓展公开渠道,利用短信平台发布信息,扩大信息传播范围。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信息公开内容、平台运行等开展常态化监测,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与责任意识,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与能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0000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0000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100000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部分专业性较强的信息解读不够通俗易懂;二是公开内容与群众需求的精准对接不足,民生领域信息细化程度不够。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创新解读方式,采用“政策问答+案例解析”模式,增强可读性;二是建立需求征集机制,通过12315热线、政务留言等渠道收集公众关切,新增“消费维权指引”“特种设备安全常识”等专题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