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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04 09:26:33
来源:
市林草局
阅读数:
1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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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面推进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我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做到应主动公开的一定及时公开,同时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2023年共发布信息70条,涉及政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关简介、规划信息、预算决算、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收费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政策文件和工作动态、应急管理政策文件和工作动态、建议提案、权责清单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申请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落实,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有效、安全。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严格规范公示流程,确保内容质量。二是严格公示时效性,确保内容及时有效公示。三是创新内容形式,确保公示内容多样化。四是统一规范标准,信息名称、栏目规范化。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实施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办法、依申请公开规范、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三审三校制度、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制度等,不断提高工作的规范性,确保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将政务公开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从严考评,提升公开意识,强化监督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康定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一是工作机构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科室、站所信息公开不充分,部门信息在一定程度上的公开不及时。三是部门信息内容审核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

(一)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对政务公开工作增配人手。

(二)加强教育宣传,增强干部职工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安全、准确、有效。

(三)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提供高质量的部门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我局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