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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依法获取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教体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教体局领导及分工,市教体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市教体局工作规则;
   2.市教体局制发对外公开的文件;
   3.市教体局工作报告、重要会议和重要政务活动等信息;
   4.康定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5.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重大民生:教育概况、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育督导、重要政策执行情况、校园安全、招生管理等信息;
   9.市教体局人事任免、招考录用等信息;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康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市教体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
   根据《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市教体局依法受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党政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申请方式
   市教体局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和信函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提交。本机关在市教体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领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并当面提交申请。
   办公地址:康定市情歌路205号,市教体局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6-2832890。
   2.信函提交。申请人下载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邮寄地址:康定市情歌路205号,市教体局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6-2832890,邮编:626000。
   采用信函提交方式的,应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及时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申请人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可先通过前述公开渠道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询不到所需信息再提交申请。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也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办理
   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符合申请要求的,本机关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所申请公开信息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能够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需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除《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根据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向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不承担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5.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将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五)收费
   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四川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救济
   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举报
   市教体局政策法规股,通讯地址: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情歌路205号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政策法规科,邮编:626000,监督举报电话:0836—2816046。
  (二)行政复议
    康定市司法局,通讯地址:四川省康定市榆林新区情歌路211号,邮编:626000,监督举报电话:0836-2835148。
  (三)行政诉讼
    康定市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康定市榆林新区木雅路二段15号,邮编:626000,监督举报电话:0836—2825883。

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xls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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