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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集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6-04-03 11:12:28
来源:
康定市融媒体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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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集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2026年全州“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及我市相关工作安排,康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规搭建、占用消防通道、违规装修等行为未履行巡查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日常服务响应迟缓、处理不力,导致业主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服务人员配备不足、专业能力欠缺,无法保障基本服务品质。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混乱、台账不清,收支不透明、不入账或账实不符;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利用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未按规定定期向业主公示,或公示内容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挪用、截留、侵占公共收益,未按规定单独建账或将收益转入专项账户;公共收益支出未经合规程序审批,用于与小区公共利益无关的项目等突出问题。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维修资金建账不规范,未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按规定公布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等情况;物业企业串通相关方抬高、虚增维修成本、截留、套取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把关不严、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使用维修资金或多报、虚报维修项目套取维修资金等问题。

(四)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范不到位问题。未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责任;未建立规范的设施设备台账及运行、保养、维修档案;日常巡查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设备故障隐患;对电梯、消防、安防、给排水等关键系统的维护保养不到位、维修不及时,影响正常使用;未制定或未落实设施设备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维护或检测;对有限空间、外墙脱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五)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老旧电梯未及时纳入更新范围、推进更新工作的问题。

(六)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群众反映集中、矛盾突出的各类物业服务违规违约行为,如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拒不按规定移交相关资料和财物;以停止供水、供电、供气,限购水电气,限制开启门禁、乘用电梯、停放车辆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或规划批准,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的使用用途和功能等突出问题。

二、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作息);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作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康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36-2823268

邮寄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榆林新区茶马路99号三楼康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626000)

现场举报:康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股(315)

四、相关说明

(一)举报线索应真实、客观、准确,请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具体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照片、视频、合同、票据等),以便核查处理。

(二)举报人需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虚假、恶意举报行为,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对主动自查自纠、及时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理;对隐瞒不报、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欢迎广大市民、业主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特此公告。

 

康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