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 康定市榆林街道为民路297号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3:00-6:00 冬季:9:00-12:00,2:30-5:30 |
联系方式 | 0836-6865119 | 负责人 | 魏登均 |
机构职能:
1.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导、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公众聚集地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3.康定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4.康定市消防救援大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5.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6.康定市消防救援大队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7.康定市消防救援大队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众安全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