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
康定市炉城街道沿河东路139号1栋4楼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
联系方式 |
0836-2874229 |
负责人 |
李先富 |
第一条 根据《康定市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9〕7号)和《关于<康定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康机改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康定市行政审批局(简称市行政审批局)是康定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行政审批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
(二)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进标准化建设;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公共资源集中交易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负责对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机构和中介行业业务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三)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承担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并对其审批行为负责。
(四)负责对垂管部门、双重管理部门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管理;负责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工作,制定完善工作制度,组织推动省、州、市行政审批工作“三级联审”;根据州政府批准的行政许可划转目录,承担划转事项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建设、网上办理和信息公开工作。
(七)负责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八)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督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台完善管理办法和规范性制度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对进入市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他政务服务等事项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市级职能部门划转事项的审批服务(包括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职责)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责任;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本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推动行业发展,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强化市场监管,承担对审批事项和审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市级职能部门划转事项的审批办理情况,由市行政审批局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便于各职能部门对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更新情况告知市行政审批局。需上报州级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市行政审批局共同办理。
2、暂未划转的审批事项,由市级各职能部门行使行政审批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行政审批局进行监督指导。市级各职能部门按照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集中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推行“前台综合管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待时机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划转,由市行政审批局统一接件、统一出行,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市行政审批局将需要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的相关要求及时告知行政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将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的结果反馈给市行政审批局,实现审批事项办理时限最少,流程最快。
第四条 市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全局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财务、内部审计、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扶贫和指导工、青、妇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拟订政务服务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对市级部门进驻和退出市政务服务大厅的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和监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工作;负责网上审批和信息公开工作,对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指导、推进、监督乡镇政务服务体系、便民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负责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规范性制度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规则和制度,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指导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情况的汇总、统计和分析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协调处理涉及本部门的法律纠纷、行政应诉等工作;建立和完善与职能部门的沟通互动工作机制;负责对职能部门履行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和违纪问题;对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机构和中介行业业务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市行政审批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工勤控制数1名。
第六条 市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康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康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1年5月1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