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扶贫开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州、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职尽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和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组织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承担联络、协调省州定点帮扶部门在市定点扶贫工作。
(三)承担扶贫和移民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市扶贫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工作。
(四)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人口、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组织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五)制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监督、协调全市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市级验收,实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六)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等宣传工作。
(七)承担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大中型水电移民工作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贯彻执行省、州有关两项资金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制定全市两项资金项目(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三州开发资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市两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责任。
(九)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以工代赈工作和易地扶贫搬迁的方针、政策、规定,制定全市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市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项目的管理责任。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