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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2022-05-26 02:34:57
来源:
康定市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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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地址

炉城街道溜溜城步行街75号1栋3单元6楼1号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2837315

负责人

甲玛


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开展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开展反垄断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开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健全落实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监督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立项、制定等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监督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法规、规划的贯彻实施,负责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利、商标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九)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二十一)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

(二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在企业登记时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前置审批要件依法进行审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对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体加强安全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负责查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的违法行为。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