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医保局
2022-05-26 02:34:57
来源:
康定市人民政府
阅读数:
431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办公地址

市政府一楼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2832513

负责人

车健




第一条 根据《康定市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97号和《关于<康定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康机改办20191),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康定市医疗保障局(简医保局)是康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级。

第三条 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及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执行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具体办法,拟订全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和标准建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保持医疗保障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三)提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议,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提出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议,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管理;提出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建议并监督实施。

(五)提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议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全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实施。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议。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经常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十二)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四)卫生健康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目标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纂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务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综合业务股提出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具体办法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议,提出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议,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各项医疗保障参保扩面和待遇执行督导工作。制定全经办服务和内控管理风险防范规程,规范经办服务窗口建设。提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监督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实施。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管理,提出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目录和支付标准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提出结算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全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

(三)基金监管拟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提出医疗保障智能审核监控标准建议,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和内控管理风险防范,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承担医疗保障基金清算。负责医疗保障基金运行风险预警,保持医疗保障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医保大数据与异地就医管理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建设全医保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平台。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异地就医联网扩面和结算数据清算管理。承担有关统计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康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康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3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