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林草局
2022-05-26 02:34:59
来源:
康定市人民政府
阅读数:
773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办公地址

康定市情歌路357号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00-17:30

联系方式

0836-2822006

负责人

杨国勇


第一条  根据《康定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委办发〔2019〕7号)和《关于<康定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康机改办〔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康定市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市林草局)是康定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康定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市林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牧)还林还草等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最严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外来陆生物种野外放生活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国际重要湿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市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参加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按照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区林场和草原牧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市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市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四)加强党对市属林业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市属林业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川·甘孜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草原建设,加快实现林业草原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工作。 
(十七)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局与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草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草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重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草局、气象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 按照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区林场和草原牧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 
3.必要时,林草局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一旦森林草原火灾达到本级应急响应最低条件,林草局第一时间提请同级灭火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应急管理局在接到林草局关于启动应急响应的申请后,第一时间协调、指挥调度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的林草火灾扑救,发布灾情信息,协调做好火场应急保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组织指导受火灾影响群众临时安置、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第四条  市林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林业草原信息发布、保密、信息、文电、会议会务、行政接待、电子政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基本建设、信访、车辆、水、电、安全、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局机关事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和职称评聘、科研成果鉴定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和林业草原产业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绿化国土甘孜行动,指导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组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市荒漠化动态监测工作。起草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草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三)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承担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关技术规程,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外来陆生物种野外放生活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四)森林草原火灾预防股。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控制、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专业扑火队伍组建管理等工作,负责未达到林草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 
(五)草原和湿地管理股。承担全市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市草原保护建设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退牧还草、退化草地治理等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市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 
(六)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国际重要湿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申报设立和规划建设,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七)财务股。负责市林业和草原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组织审查各类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和资金筹措、调剂工作;负责机关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资产、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审计工作,管理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负责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工资基金和工资总额的审核和管理;负责职工各种保险和职工福利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林业财务计划、指导林业会议预算业务;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负责林业和草原内部审计调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 
第六条  森林公安相关事宜,待省委正式文件下发后另行明确。 
第七条  市林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康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康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