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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2022-05-26 02:34:59
来源:
康定市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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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州、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起草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水利建设市场的建管和信用体系建设。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管,按照规定监督实施全市水量分配方案。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参与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参与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方面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情况的督查。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采砂石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洪论证制度。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规定承担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和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小水电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扶贫攻坚工作。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街道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提出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担康定市总河长和康定市河长制办公室、康定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康定市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等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管辖的水库(水电站)、河道(湖泊)堤防、水闸、渠道等水利设施进行安全监控和事故防范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河湖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