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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2022-05-26 02:35:00
来源:
康定市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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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康定市茶马路99号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2816186

负责人

孙泽

第一条 根据《康定市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9〕7号)和《关于〈康定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康机改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康定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局)是康定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自然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等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村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用地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按权限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用地预审和临时用地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本级颁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的统一监督管理。 
(十三)配合国家、省、州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各乡(镇)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因安全、环保等不合格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或者到期未延续的矿山企业,及时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行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康定市林业和草原局(简称市林草局)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州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在地质灾害防救及应急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承担行业领域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应急救援救灾的技术保障工作。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救灾方面,在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下,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等部门各司其职、无缝对接。 
1.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助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救灾的技术保障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重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险情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3.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条  市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档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政务公开等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二)自然资源督察与政策法规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州自然资源局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拟定权限内自然资源管理有关的政策措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负责由市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不动产测绘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管理和地图管理等工作,负责重大应急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负责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提供、利用和保密安全监管。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 
(五)耕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股。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州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提出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按职责负责建设用地选址、临时用地审批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配置。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六)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股。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村规划。承担报省、州、市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市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按职责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矿产资源与空间生态管理股。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市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承担市级颁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拟订全市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地质灾害防治股。承担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第五条  康定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康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康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