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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2022-05-26 02:35:01
来源:
康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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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地址

康定市榆林街道19号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2832292

负责人

李鸿双




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定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0〕141号),设立康定县公安局(简称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是全县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的职责。

(三)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

(四)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 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和涉警舆论引导的职责。

(六)加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的职责。

(七)加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职责。

(八)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公安规定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全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收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究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提供信息,制定对策。

(四)承担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全县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五)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承担全县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治安保卫工作。

(六)承担全县出入境有关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承担全县出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承担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八)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承担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员管理工作。

(九)承担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承担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突工作。

(十二)承担依法执行刑罚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县内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规划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五)拟订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承担全局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全局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干警;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承担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各部门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指导县森林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九)承担县禁毒领导小组、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康定县公安局设立5个职能股室、12个大队、2个监管场所、2个直属分局、24个派出所、1个警务站。

(一)指挥中心(办公室)。

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公安信息及全县社会稳定和治安动态,拟订对策措施;负责24小时受理报警、求助电话,对全县主要街道实施监控;协调处理重大、紧急警务和授权的相关指挥协调工作,发布重大警令;起草重要文件,承办重大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局属各部门应急管理、抢险救援能力建设工作;指导局属相关部门的报警服务、指挥体系建设;负责全局统计、调研、文秘和机要密码工作;组织协调阶段性中心工作和综合性、全局性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统计、保密、信访、档案、史志、信息、安全、绩效考核、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县内消防、森林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指挥中心(办公室)下设机要室、指挥调度室。

(二)政工科。

政工科是县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县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是指导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掌握、分析全县公安队伍政治思想状况和队伍建设动态,拟订公安队伍建设措施;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先进典型选拔树立工作;承担全县公安干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局属各部门干警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调任转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工资、优抚、表彰等工作;办理警衔事宜;负责干警的考核任免以及领导干部的调训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拟订公安干警的教育训练规划;组织实施教育训练工作;拟订公安文化宣传工作规划,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承担涉警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公安文化建设工作;作好局党委会议记录;组织、指导局属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承担全局性的党建工作。

政工科下设队伍建设指导办公室、人事教育办公室、宣传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三)局纪委。

局纪委为县纪检、监察部门派驻机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干警进行纪律教育,做出维护党纪、警纪的决定;承担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色的惩防体系;对党风廉政建设、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进行调研、分析和指导;拟订反腐倡廉和队伍监督规章制度,开展公安反腐倡廉和公安廉政文化建设;查处权限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对局属各部门和干警的控告,受理部门和干警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述,保障民警权利;负责警风建设、效能建设,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队伍专项整治工作;查办纠风案件、效能案件;承担全局的警务督察工作,参与上级组织的履职情况督察工作;对局属各部门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负责全局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工作;组织、参与对全局有关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县纪委(监察局)、州公安局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委下设警务督察大队、审计办公室。

(四)警务保障室。

拟订全局警务装备配备标准和经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中央和省级、州级、县级补助地方公安机关专项经费、基建投资的分配;监督中央和省级、州级、县级补助公安专项经费和基建投资的使用情况;组织、协调全局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警用武器装备、被装、器材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监督和管理全局的经费预决算;负责全局经费和固定资产管理。

(五)法制大队。

组织起草公安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局属各部门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对办理的刑事、治安案件进行审核把关。指导、办理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国家赔偿工作;组织办理县公安局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全局干警职工的法律学习、培训和考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六)办证服务中心。

承担全县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特种行业、出入境护照和印章等相关证件的审批和办理工作;承担全县户籍办理的指导工作。

(七)科技与信息通信大队。

拟订全县科技强警工作规划和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局属各部门公安科技工作和信息通信工作;负责全县公安科技项目管理和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承担全县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管理、地方标准编制和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城市报警监控业务工作;承担公安信息通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局无线频率和信息资源;组织、协调重大警务活动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政法信息共享网络建设、设备资源和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八)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室)。

承担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承担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依法对网吧、网站、论坛等进行公开管理,承担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开展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负责全局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九)情报信息大队。

负责全局情报信息工作的指挥调度、监督管理和协调处置工作;收集整合各类公安信息及社会公共信息,对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经济安全、刑事犯罪、重大社会治安问题、公众舆论的动态和主要趋势进行预警研判,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对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

(十)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掌握全县影响国内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动态,拟订工作对策;负责全县范围内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宗教、民族等特殊领域和社科文化领域,大中专院校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组织、指导局属各部门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社会化、职业化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和专项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下设综合办公室、情报信息中队、专业侦察中队(藏区维稳专业侦察中队)、国保基础工作中队。

(十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承担全县依法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和内地公民出入境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承担对人员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国籍、华侨回国定居管理事务;负责全县因私出入境证件制作工作;承办县内对外国人开放区域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二)巡逻警察大队(特勤大队)(副科级)。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反恐怖工作预案,开展演习演练;推动反恐怖斗争的群众性基础防范和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对重点人员、重要目标、重点单位、重点行业的管理防范和标准建设;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参与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和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参与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行动;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承担特定的巡逻执勤;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承担其他应当承担的特殊任务;负责全县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重要领导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巡逻警察大队下设综合办公室、战训勤务中队、特勤处突一中队、特勤处突二中队、特勤处突三中队

(十三)治安管理大队(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副科级)。

拟订全县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性文件;组织、指导、监督派出所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查处、侦办重大案件;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派出所、社区、校园、农村警务工作;指导、协调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的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承担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派出所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治安管理大队下设综合办公室、治安管理中队、案侦行动中队、特行枪爆管理中队、安保警卫中队。

(十四)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办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十五)刑事侦查大队(副科级)。

掌握全县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报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承担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跨地区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承担扫黑除恶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规划县局刑事技术建设,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承担全县刑事案件的检验、鉴定工作;规划县刑事侦查情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刑事侦查大队下设综合办公室、基础和情报信息中队、刑事科学技术室(康定县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大要案件侦查中队(重案中队)、现场勘验中队、炉城镇刑事侦查中队、新都桥镇刑事侦查中队、姑咱镇刑事侦查中队

(十六)禁毒缉毒大队。

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和禁毒工作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承担全县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涉毒场所、问题的整治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和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交通警察大队(副科级)。

掌握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拟订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维护全县交通秩序;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承担道路交通安全警卫和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交通警察大队下设综合办公室、122指挥中心、宣传法制室、车辆管理、事故秩序中队、特勤中队、城区交警中队、新城交警中队、雅拉交警中队、姑咱交警中队、孔玉交警中队、金汤交警中队、新都桥交警中队、塔公交警中队(均为股级)。

(十八)折多山交通管理警务站(副科级)。

负责折多山段的治安巡逻、道路交通管理、指挥和疏导;为过往车辆和群众提供救助;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九)折东分局、折西分局(副科级)。

负责掌握辖区内的刑事、治安和社会稳定情况,开展研判,做好预防、处突预案;负责指导辖区派出所、刑事侦查中队、交警中队行使户籍、治安、侦查、交通管理权以及承办刑事、治安案件;协助、参与侦破重大刑事案件;负责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折东分局、折西分局分别下设综合办公室。

(二十)康定县看守所。

规划监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依法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负责对依法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罪犯的教育管理工作;开展狱内深挖犯罪案件的自侦、配侦工作;对已决罪犯的投改工作;掌握羁押情况,承担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二十一)康定县拘留所。

负责做好治安、司法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对收容教育人员进行法律、道德教育等管理工作;投送劳动教养人员。

(二十二)派出所

派出所为康定县公安局派出机构,工作直接对县公安局负责,业务上接受县公安局二级机构相关部门指导。主要负责收集影响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常住人口、流动人口、重点人口、出租房屋、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监督、指导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和指导治保会工作;侦办公安部规定的刑事案件,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协助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

派出所为康定县公安局派出机构,分别为炉城河东、炉城河西、新城、姑咱、新都桥、舍联、金汤、沙德、塔公、孔玉、甲根坝、雅拉、时济、前溪、麦崩、三合、捧塔、贡嘎山、瓦泽、吉居、呷巴、普沙绒、朋布西、木格措景区派出所共计24个。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康定县公安局公安专项编制25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委1名、副政委1名;刑侦大队、巡警大队、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队长、教导员各1名(均为副科级);折东分局、折西分局局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折多山交通警务管理站站长、指导员各1名(副科级);政工科科长1名(副科级);股级领导职数37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4名。

五、其他事项

县森林公安局为县林业局直属机构,实行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县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康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康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