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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2022-05-26 02:35:02
来源:
康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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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康定市市政府4楼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2832397

负责人

泽仁志玛



第一条  根据《康定市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9〕7号)和《关于<康定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康机改办〔2019〕1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康定市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是康定市政府工作的部门,为正科级。挂外事和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是贯彻党中央关于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外事和港澳事务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接受中共康定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外事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建议。贯彻落实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市委和市委外事委员会的决策部署。负责处理市委外事办日常事务。市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外事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外事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市经商合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商务、经济合作、外事、港澳事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有关全市工业经济、信息化、无线电管理、商务、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推进全市工业结构布局和调整。承担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工业行业管理(含成品油、盐业),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不含能源,下同)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农特产品、中藏药、民族工艺美术等各类企业加工环节的指导与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负责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五)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实施上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和工业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八)制定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协调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九)负责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应急通信技术保障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跨区域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对外交流合作及兼并重组。 
(十四)贯彻落实商务、经济合作、外事、港澳事务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推进投资促进、博览等有关领域的经济合作。参与起草有关商务、经济合作、外事、港澳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全市商务、经济合作、外事、港澳事务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担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拟定促进全市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直销、旧货流通行业、再生资源回收、边销茶、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促进转变全市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九)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贯彻执行应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对策措施,加强与自由贸易区、港澳台地区的商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二十一)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牵头开展对外贸易调查、产业损害调查和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和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管理我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二十三)统筹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全市投资促进政策、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投资环境推介工作。统筹组织市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牵头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推进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市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投资促进业务工作。 
(二十四)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市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二十五)参与推进我市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合作。承担我市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负责博览事务,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会展活动。牵头负责我市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监督以康定市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二十七)负责全市推动物流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市物流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分析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全市现代物流业的组织推进和综合协调,指导并协调推进全市物流园区、物流项目、物流网络体系、物流市场主体的建设,负责全市第三方物流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八)负责全市外事工作的参与统筹协调、整体谋划和督促指导。统筹协调全市外事、港澳工作及其重大活动。负责市委对外党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统筹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我市民间外交外事工作和民间组织参与国际交流协调工作。 
(二十九)综合协调全市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及证件管理工作。参与接待来市访问或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和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办理相关礼宾事宜,统筹协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参与处理我市公民在国(境)外的领事保护事宜及外国人在市涉案事宜,参与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应急事件。 
(三十)组织实施全市外事、港澳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统筹全市涉港澳事务,负责川港澳合作机制的落实。统筹协调与港澳各界交往事宜。负责全市因公赴港澳人员的任务审核、审批工作和相关联络交往事宜。参与处理涉港澳应急事件,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和有关人员公务来市请报批及接待工作。指导全市外事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外事信息工作。 
(三十一)组织实施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市(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及其相关的报批事宜,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提供服务。 
(三十二)负责全市贸易促进工作,发展同国(境)外经贸团体的友好合作关系。联系、协调国(境)外商协会在市活动。 
(三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三十四)承担市对外开放和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十五)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六)职能转变。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对全市商务、经济合作、外事、港澳事务的统筹,推进国内外贸易、内资和外资、招商和博览等有机融合发展。推动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加强国际经济合作,优化精准招商、集群招商路径和方案,提升开放合作水平,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发展壮大重点产业。深入实施外商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提升与发达地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层次,推动全市商务合作分工协作、错位发展。加强对重大引进项目的跟踪服务,完善重大引进项目激励机制。促进全市博览业、物流、贸易促进的快速发展。 
(三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外商投资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商务合作局等部门拟定上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市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2.并购安全审查。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市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州发展改革局和州商务局开展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3.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全市能源发展行业规划职责,重点负责拟订全市能源和电网建设中长期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转报能源及电网建设项目,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市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工作,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4.与市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市经商合作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市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中藏药材种植相关工作,市经商合作局负责全市中藏药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5.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市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 
6.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市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市经商合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康定市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下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相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信访、综治、维稳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中央、省、州事项的督查和年度目标任务的制定、分解、督办;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直属单位财务、资金的监督管理;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牵头负责规划工作;协调重大课题调研;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务;组织拟定综合性文件;负责电子政务、政府网站及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牵头负责商务合作领域依法治理、法制宣传、规划、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课题调研工作,草拟综合性重要文稿和调研报告。承担商务合作志、商务合作年鉴编撰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商务合作大事记有关的音像、图片等资料。承办依法治理、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务。负责重大商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承担商务行政许可工作,拟定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指导全市商务合作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负责利用外资业务的相关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外贸经营权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行政效能建设、电子监察工作。 
(二)工业综合股 
负责组织拟订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和指导市域内各地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有关工作;组织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战略性课题研究;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牵头工业和信息化改革工作;组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技术、企业、产业链培育建设。 
负责经济运行综合管理,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对重大问题提出措施建议;负责制订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及考核工作;负责工业经济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负责工业经济信息收集、处理及研究工作;负责企业升规培育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生产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问题的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工业企业融资体系建设、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指导企业实施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拟定鼓励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实施农产品加工、民族工艺美术、食品工业行业管理,监测行业运行态势,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及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创新创业工作。 
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负责工业化、信息化两化深度融合推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两化融合发展的规划、政策;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负责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重大安全事件。 
负责大数据产业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大数据园区建设;研究拟订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执行数据收集、管理、安全、开放、交易、应用等标准和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互联互通、融合发展。 
负责矿产品冶炼、建材工业、机械等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态势,研究、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中藏药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下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中藏药产业实行行业指导;管理中藏药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中藏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工作;负责跟踪和协调争取国家、省的各项具体支持政策;负责重大项目、重要事项的督办督查;推进中藏药业产业园区建设;协助做好中藏药产业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负责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负责电力资源配置和直购电、留存电量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和并网管理,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技术改造和环境资源综合股 
负责全市工业项目及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转报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州有关专项计划及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相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确认;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拟订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促销的政策措施;制订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和指南;组织申报国家、省、州重大技术创新专项;负责组织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鉴定、验收。 
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水资源节约与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经济发展工作;负责节能行政执法和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工业节能、节水专项资金项目;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牵头组织协调工业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负责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四)产业园区管理规划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申报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承担产业园区运行监测、分析和考核,负责产业园区工业项目的准入初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及系统内招商引资工作。 
(五)市场运行监管股 
负责组织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等重要物资的综合平衡、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交通运输工作;负责成品油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盐业行业行政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及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盐业行业信息数据库,分析、监测、发布行业运行发展态势。 
拟订无线电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无线电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组织重要时期、重点区域、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安全保障;协调处理军地无线电行政执法事宜;负责对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指配无线电频率和台站呼号;审批无线电台(站)建设规划;核发电台执照,实施年检验证;负责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 
(六)商务综合股 
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承担全市服务业发展中组织实施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拟定服务业专项规划,督促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服务业主要指标统计分析的协调工作,汇总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掌握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指导协调与服务业有关政策的执行,负责部门协调工作。统筹推进全市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全市第三产业加快发展。 
负责建立完善全市商贸流通行业统计体系,牵头分析、汇总全市商务合作经济运行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拟定加快全市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调查分析研究促进全市进出口贸易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意见。研究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全市进出口经营秩序,指导协调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外贸易统计工作。发展同国(境)外经贸团体的友好合作关系。联系、协调国(境)外商协会在州活动。负责全市出国经贸展览会的有关审核、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国外来市展览会、博览会的审核和组织工作。负责衔接落实省贸促会、海关相关工作。 
(七)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市场运行、消费促进方针政策,牵头建设完善涉及国内贸易市场调控体系,负责市场统计监测调控和重要商品流通管理,稳定市场,扩大消费。组织拟订市场运行调控和消费促进的政策措施,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市场运行监测,建立监测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重要商品产销衔接,协调解决农副产品买难卖难问题。负责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组织协调解决商品市场运行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重要商品流通管理及行业协调,承担“菜篮子”商品供应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茧丝绸行业发展。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职责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农牧区商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全市商贸流通领域生态环保、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全市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市场体系建设、市场秩序管理方针政策,牵头建设完善国内贸易市场规划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组织拟订全市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政策,指导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发展,规范大型商业项目和商业集聚区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优化农村和中小城镇商业网点布局。组织拟订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承担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规范商贸企业促销行为,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按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承担药品流通相关工作。负责对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直销、旧货流通行业、再生资源回收、边销茶、拍卖等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流通领域行业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重大传染疾病防治相关工作。 
(八)投资促进和电商物流股 
负责建立完善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组织体系,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与国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及商、协会的联系与交流。负责拟订全市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布局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投资促进、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利用外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策划、组织、参加各类与投资促进有关的投资推介会、洽谈会、展览会等重大活动。指导、监督投资(商)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履行合同章程情况,负责投资(商)企业的协调服务和企业信息库建立工作。牵头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负责协调配合州人民政府驻上海、广州、深圳经济合作局相关工作,负责配合州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投资促进业务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在市设立的商(协)会。负责对外开放、投资促进的重大课题研究。负责推动全市会展业、博览事务工作。 
负责建设全市投资促进项目库,对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项目开展策划、论证、包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大项目招商方案。指导全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各类园区的投资促进工作,协调解决项目落地的有关问题。负责引资项目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研究和发布,跟踪促进重点引资项目,分析、汇总项目动态。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数据的统计、分析、通报和考核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投资促进考核办法,对全市重点签约招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督查督办。负责推进全市商务合作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负责研究提出改善全市投资环境的建设性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有关工作。 
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应用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产品上行供应链建设,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协调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开拓特色产品国内外市场。牵头承办全市城镇化建设涉及商务领域的具体工作。 
承担协调推动全市物流业发展职责,组织拟订全市物流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物流产业发展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维护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组织拟订物流集中发展区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州级物流园区(中心)的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指导推进全市物流产业建设,推进重大物流项目建设。协调推进航空、铁路、公路等物流通道开通。组织拟订促进城市共同配送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公共口岸服务体系、口岸政策功能区等建设与发展,组织、协调口岸管理工作。负责物流业市场培育,指导、促进重点物流企业发展。指导推进物流行业协会筹建和管理服务。负责全市物流业统计信息工作,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九)外事港澳事务股 
负责全市外事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谋划和督促指导。审核各部门(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外事、港澳工作的文件,审核在市内举行的国际性会议,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工作及其重大活动。负责市委对外党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统筹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我市民间外交外事工作和民间组织参与国际交流协调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及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接待来市访问或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和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办理相关礼宾事宜,统筹协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参与处理我市公民在国(境)外的领事保护事宜及外国人在市涉案事宜,参与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应急事件。指导全市外事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外事信息工作。指导全市外事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外事信息工作。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负责衔接落实省对外友好协会相关工作。 
负责涉港涉澳事务工作。负责川港澳合作机制的落实。统筹协调与港澳各界交往事宜。负责全市因公赴港澳人员的任务审核、审批工作和相关联络交往事宜。参与处理涉港澳应急事件,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和有关人员公务来市请报批及接待工作。指导各部门的港澳工作。负责对港澳的宣传、教育和有关工作的新闻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对港澳经济、金融、科技、艺术、文化、旅游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社会团体有关重点人物、重大活动等方面的涉港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与国(境)外、其他地区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康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调整由中共康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