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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
2022-05-26 02:35:02
来源:
康定市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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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康定市新城茶马路71号市政府4楼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2822126

负责人

柏勇华

工作职能:

第一条  根据《康定市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9〕7号)和《关于<康定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康机改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康定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局),是康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康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康定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财经办)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接受中共康定市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委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战略和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工作要点等重大经济事项。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全市性重大经济工作。研究涉及全局性、长远性、前瞻性的重大经济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市委重大经济决策的组织落实,研究部署重大经济决策督察,总结推广经济工作经验。市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财经办相关工作,接受市财经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负责监测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我市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做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市级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拟定财政、金融政策,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六)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拟定年度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要素保障等事宜。参与相关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的概算审查审批。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牧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八)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牵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等国家、省重大战略的实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市内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州和市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平衡卫生健康、教育体育、文化广电、民政等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拟定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性发展战略,拟定并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保产业与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以及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相关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市境内公路、铁路、机场等综合交通的统筹规划和发展协调,配合国家、省、州做好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组织协调处理铁路建设工作。
(十五)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价格、收费改革方案,提出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在必要时进行成本调查。承担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十六)贯彻实施国家、省、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执行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章。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管理全市粮食和重要物资储备,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全州物资储存、流通运输有关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相关工作,配合国资部门管理直属企业资产。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和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八)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流域水电规划管理,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核和转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农网改造规划,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市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有关职责分工。
(1)外商投资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同市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等部门拟订上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市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2)并购安全审查。市发展和改革局与市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省、州发展改革委和商务厅做好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3)国际合作园区建设。市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市国际合作园区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园区的规划布局、产业规划和各园区的特色与功能定位。市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市级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园区建设工作。
(4)能源管理。市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工作,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全市能源发展行业规划职责,重点负责拟订全市能源和电网建设中长期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转报能源及电网建设项目,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
3.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
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物资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五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局政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依法治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目标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实施机关电子政务。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以及党群工作。拟订人才资源开发和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拟订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评估规划实施情况。研究提出全市生产力布局建议,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编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分析研判预测全市经济运行态势。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发展重大政策。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提出州级以上开发区新设、扩区、调位意见,协调和管理开发区建设。申报省预算内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发展引导资金。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申报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央、省、州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转报。承办康定市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工作。承担市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协助拟订配套规定和实施意见,按规定权限核准项目招标事项。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监督招投标活动。参与招投标平台的管理。负责承办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拟订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统筹平衡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教育体育、民政、文物、新闻出版、社会团体、妇女儿童等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实施情况。参与制定社会发展相关法规,推进相关体制改革,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和藏区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建议,拟订和协调就业、社会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核、转报、安排省和州、市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组织实施。
承担市对口支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市级部门编制对口支援规划和年度计划。跟踪落实对口援建项目申报、审核、实施进度等事项。负责对口支援协作推进相关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产业发展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产业政策。综合分析工业、文化、旅游、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工业、文化、旅游、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转报工业、文化、旅游、服务业、流通、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项目。承办食盐、烟草等国家指令性特种行业有关工作。承办清洁汽车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制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执行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市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安排建议。编制政法、政权、城建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并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家和省、州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支持藏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拟订藏区专项资金项目规划,提出使用藏区专项资金的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汇总申报藏区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指导监督项目计划实施。
(五)项目管理股。承担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编制全市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市级各部门重点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中的相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点项目实施,提出加强重点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交通运输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运输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措施。衔接平衡交通、邮政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承担“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省重大战略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转报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污染治理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相关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等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各类涉农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及乡村振兴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重大生态项目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农牧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等建设项目。
负责配合协调和处理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参与铁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承担铁路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督促建设资金的落实到位,保障铁路项目的顺利实施。负责与州铁建办、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部门的工作衔接。承办康定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财政金融股(市委财经办)。分析研判全市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提出政府主导重大项目资金平衡的意见,申报国家和省、州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联系指导市级投融资平台项目投资工作,指导企业债券转报发行和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登记。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境外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的总量、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七)价格收费管理股。按省政府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组织价格听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工业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并公布重要工业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
组织实施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工业品价格法规和政策。拟订权限内资源价格、环境价格、工业品价格管理的标准。承担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协调有关价格争议。负责市场价格分析、预警、价格政策公布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监测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价格监测网络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年度审验,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八)粮食综合管理股。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粮食流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粮食应急保障、市场监测预警工作。提出全市粮食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轮换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并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建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粮食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协助国资部门监管粮食企业的国有资产。
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具体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及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粮食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监督执行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推进仓储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及全市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工作。    
(九)救灾物资储备股。承担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制定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救灾物资储备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全市物资储备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物资储备管理,承担重要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十)能源管理股。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州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实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促进能源发展、节约、安全政策意见,会同水利主管部门加强流域水电规划管理。负责能源行业生产安全、节能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和建设管理,参与协调解决重大能源建设项目建设环境和建设条件,指导协调农村能源相关工作。
承担全市电力发展情况监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电力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电力改革政策和方案,协调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提出电力发展布局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电力项目和建设管理。提出电力结构调整意见,参与节能发电调度、直购电试点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工作。
第六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康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康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