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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扎西寺管理委员会
2022-08-26 07:19:23
来源:
康定市人民政府
阅读数:
180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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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康定市塔公镇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15283618611

负责人

泽仁邓珠



一、机构设置

康定市扎西寺管理委员会为康定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规格为副县级(管理委员会主任根据规定条件可高配为正县级)。

二、工作任务

负责落实依法管理和公共服务“两个到位”工作,建立完善寺庙管理委员会工作及其成员分工、培训、考核、管理等制度和寺庙佛事活动管理、资产文物保护、环境安全、僧人管理及学习培训等制度,做好寺庙各项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涉及僧人的各项惠民政策,帮扶救助特困僧人,维护寺庙僧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寺庙建设好、文化保护传承好、僧人生活好、管理服务好、和谐稳定好”的“五好”目标。

三、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宗教事务管理的法规规定,依法依规管理寺庙事务和教务,自觉接受市委统战部的领导和市民宗局的业务指导。

(二)负责组织僧人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佛教经典、教义教规,学习现代科技文化知识,教育僧尼爱国守法、遵规持戒;负责寺庙主要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相关工作。

(三)负责寺庙日常事务、教务和僧人、场所、活动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寺庙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接受宗教事务部门、佛教协会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检查,接受本寺僧人和信教群众的监督。

(四)负责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各类佛事活动,安排僧人为信教群众提供宗教服务。按《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规定,做好寺庙活佛转世相关工作,负责转世活佛的培养、教育和管理。

(五)负责依法保护和传承藏传佛教文化,维护寺庙公共设施、管理寺庙公共财产、保护寺庙文物古迹,依法维护寺庙、僧人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制定寺庙建设规划,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寺庙、僧人的实际困难,落实“五通”、社会保障等“五项关爱行动”,切实解决寺庙和僧人学习修行、生活等方面的具体困难。

(七)负责做好项目衔接、工程修建、寺庙纠纷、活佛转世、佛事活动、商业活动等寺庙与外界之间的各类协调工作。

(八)负责探索寺庙社会化管理长效机制。

(九)处理寺庙其他事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寺庙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6个(副科级)。即:办公室、法规宣教科、僧尼服务科、佛事管理科、资产管理科和安全管理科。

(一)办公室。

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及文秘、信访、统计、档案、宣传报道等工作;拟订科室规章制度,制定目标管理细则,督促检查重要事项落实;负责后勤保障及经费管理;负责对外联络和综合协调;负责拟订寺庙公共建筑、扎空规划:负责探索建立以个体僧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僧尼服务科。

负责寺庙僧人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工作;负责僧人社会保障方面与民政、扶贫、卫生、防疫、住建、林业、农牧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咨询、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法规宣教科。

负责寺庙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寺庙僧人学习党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政府宗教事务管理的法规规定;负责拟订寺庙僧人和学经班学僧政治学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管委会干部和僧人参加培训;负责监督检查僧人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并兑现奖惩;负责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意见;负责寺庙管理的法律咨询及政策解答;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佛事管理科

负责建立健全佛事管理台账,安排寺庙佛事活动并依法履行报批、备案;负责安排寺庙僧人为信教群众提供宗教服务;负责组织僧人开展藏传佛教文化研究和艺术创作;负责实行僧人持证住寺、持证举行佛事活动制;负责组织寺庙主要教职人员接任备案、离任审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引领寺庙僧人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负责拟订和学经班教学计划,规范课程设置,安排合格经师;负责监督检查学经班教学开展情况,积极探索学经班建设和管理模式;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资产管理科。

负责清理登记寺庙所有和管理使用的资产、文物等;负责指定专人保管文物,避免寺庙管理使用的文物流失;负责拟订资产管理和文物保护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涉及资产管理和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意见;负责办理《国土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安全管理科。

负责落实门卫制度,做好寺庙安全保卫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维护寺庙和学经班集体佛事活动时的秩序;负责拟订寺庙僧人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寺庙吸收僧人和僧人离寺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未成年人、有不良思想等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入寺为僧;负责做好寺庙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负责制定并演练突发事件预案;负责组织实施寺内环卫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寺庙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严格按省委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