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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乡村振兴局
2022-08-26 08:00:34
来源:
康定市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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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新区政务中心四楼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2824767

负责人

胡德贵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孜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设置县(市)乡村振兴工作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甘编委发[2021]9号和市委编委2022年第1次会议决定,结合州委编委《关于调整州乡村振兴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甘编委发〔2021〕31号)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将市扶贫开发局重组为市乡村振兴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不再保留市扶贫开发局。将市乡村振兴局管理的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更名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第三条  划转职责  将市乡村振兴局承担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职责划转到市水利局,以工代赈职责划转到市发展和改革局,两项资金职责划转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第四条  职责划转后,市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牵头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做好乡村振兴有关具体工作。

(二)牵头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开展巩固拓展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三)负责拟定职责内县级衔接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参与县级衔接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管好用好衔接资金。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建设工作。统筹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五)负责指导搞好小额信贷资金相关政策落实和监督,抓好 “雨露计划“补助发放工作。

(六)负责牵头做好社会帮扶工作,开展定点帮扶、行业帮扶及相关考核评价工作,协助开展“百企兴百村“行动,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支持参与乡村振兴。

(七)协助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协调搞好革命老区帮扶工作。

(八)配合组织部门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市乡村振兴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因省州三定方案未确定,过渡期暂内设以下股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定机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承担办文、办会、办事三大职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测督查股。牵头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开展巩固拓展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相关稳岗就业事宜;负责防贫保、扶贫保、小额信贷相关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资金项目股。 负责全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和项目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和掉边掉脚农户搬迁事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帮扶股。承担定点扶贫、东西协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联络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市级机关定点帮扶工作,并指导相关项目的实施;负责指导乡村振兴协会的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州革命老区县的帮扶工作;监督、管理、实施革命老区帮扶资金和项目;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股。负责局综合预算编制、决算编报、资金支付及固定资产核算工作;负责督导年度综合预算的执行;负责督导“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衔接资金分配计划编制和执行、绩效评估工作,参与审计稽查工作。

(六)服务中心(事业单位)负责局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宣传工作;负责局门户网站的日常运转和维护;负责工会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康定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甘孜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2年3月2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