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甘孜藏族自治州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办法》(甘办发〔2022〕41号)(以下简称《办法》),康定市向全市乡镇、学校进行了转发宣传,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背景
2007年,甘孜州制定出台《甘孜藏族自治州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法》,2016年11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22年征求全州各县(市)意见并对《办法》进行再次修订。
二、《办法》修订依据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1〕13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发〔2021〕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川教函〔2021〕245号)和《甘孜州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甘委发〔2021〕11号)等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三、《办法》主要架构
《办法》共分为八个部分,分别为:①总则②资助条件和标准③资金来源④职责分工⑤资助申报和审批程序⑥资金管理与发放⑦监督和检查⑧其他。
四、《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相对原《办法》,本次主要修改完善了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将原标题修改为“甘孜藏族自治州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办法”。相应条款内容中“贫困家庭学生或贫困生”表述全部修改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二是对《办法》目的意义按照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行重新表述。
三是对《办法》适用范围重新定义,避免与函授、自考等高等成人教育产生歧义,使资助对象条件定义更加精准。
四是按照国家和省州最新表述将相应资助对象名称进行修改,同时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资助范围。
五是对资助标准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一次性补助标准为:高职1000元/人、专科2000元/人、本科预科3000元/人、二本4000元/人、一本5000元/人。
六是按照州级财政配套政策要求,将州级财政补助比例调整为20%。
七是将“管理机构与职责”修改为“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教育、财政、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职责分工。
八是对“资助申报、审批程序”和“资金管理与发放”相关内容按“一卡通”管理要求进行全面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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