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自行拆除雅拉河沿途村庄违法建(构)筑物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城乡规划与土地管理,规范城乡建设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雅拉河沿途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均属违法建(构)筑物。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违法建(构)筑物的当事人或单位,应在7日内自行拆除并清理现场。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拆除并整改到位的,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罚。
三、对逾期未拆除、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拆除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违法当事人或单位责任,相关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或单位承担。
四、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不支持任何违法建设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城乡人居环境。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康定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