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灾害救助响应分级与启动条件
《康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按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将市级应急响应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一是Ⅰ级响应:死亡20人以上,或紧急转移安置/需紧急生活救助1—1.5万人,或倒塌严重损坏房屋0.3—0.4万间(300—400户),由市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并向市委书记报告。二是Ⅱ级响应:死亡10—20人,或紧急转移安置/需紧急生活救助0.5—1万人,或倒塌严重损坏房屋0.2—0.3万间(200—300户),同样由市减灾委主任启动。三是Ⅲ级响应:死亡5—10人,或紧急转移安置/需紧急生活救助0.3—0.5万人,或倒塌严重损坏房屋0.1—0.3万间(100—300户),由市减灾委办公室副主任启动。四是Ⅳ级响应:死亡3—5人,或紧急转移安置/需紧急生活救助0.1—0.3万人,或倒塌严重损坏房屋0.1万间以内(50—100户),由市减灾委办公室副主任启动。
对发生在高海拔、边远乡镇或敏感地区、敏感时期的灾害,启动标准可酌情调整,确保救助资源向最需要的地方倾斜。
二、提出灾害救助各环节具体措施和流程
预案围绕“预警响应—信息报告—应急救助—灾后恢复”构建全链条工作机制:一是预警响应:自然资源、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及时共享预警信息,市减灾委办公室开展灾情预评估,视情启动预警响应,提前调拨物资、派出工作组、向社会发布预警。二是信息报告: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乡镇2小时内上报,市应急管理局2小时内审核汇总上报;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严重损失的,半小时内电话报告。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三是应急救助措施:根据响应级别,分层级落实——市减灾委主任/办公室负责人组织会商、派出工作组赴灾区、下拨救助资金、调拨生活物资;公安、驻康部队协助群众转移和交通保畅;卫健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和防疫;宣传部门统一发布信息、引导舆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救灾捐赠和社会力量参与。四是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评估需求、拨付资金、监督检查)、冬春救助(每年9—10月核查困难群众需求、编制台账、发放衣被和口粮)、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以受灾户自建为主,政府补助、社会互助、政策优惠多途径解决,住建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
三、明确救助责任体系和保障机制
预案压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的工作原则,健全组织指挥体系:一是市减灾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副主任,成员涵盖市委宣传部、应急管理、财政、公安、卫健、交通、水利、自然资源、气象、人武部、消防救援等30余个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二是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联络、灾情会商、信息发布、物资调拨等具体工作。三是保障措施:明确资金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分级分担)、物资保障(合理储备、偏远地区设储备点)、通信和信息保障(公用通信网+专用网络、灾情数据库共享)、装备设施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交通通信设备)、人力保障(专业队伍+灾害信息员+专家库)、社会动员保障(救灾捐赠、对口支援)、科技保障(风险区划图、产学研合作)及宣传培训演练。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减灾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