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依据《甘孜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文件精神,结合康定市实际情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而制定。旨在积极响应上级政策,解决本地房地产市场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补贴与企业让利相结合的方式,刺激房地产市场消费,消化部分库存房源,推动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实现康定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提升居民居住品质。
三、重点内容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参与支持措施的康定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门面、车库、杂物间、安置房和二手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户可获补贴,参与补贴的商品住房总套数为300套,需满足2025年1月1日前完成商品房预售许可登记且法定建设程序完善等条件。
(二)实施购房补助。城区购房,每户补贴6万元。
(三)鼓励特定家庭购房。二孩及多孩家庭(夫妻一方户籍在康定)、高层次人才家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等)、公安民警及军人等家属家庭、乡镇特定工作人员家庭(工作期满两年以上)在城区购房,每户补贴7万元。
(四)实施房票安置。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相关安置工作中实施房票安置,拆迁户持房票在城区购买商品住房,每户补贴3万元。
(五)其他规定。各项支持措施不叠加使用,就高不就低,每户仅限一套新购商品住房享受补贴。享受政策后完成首次不动产登记前交易变更的,需先退回全部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以《购房补贴券》形式发放,于2025年7月30日启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抵扣购房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