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中藏医药发展的政策。制定全市卫生健康、中藏医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市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公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参与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七)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全市中藏药产业发展、重大中藏医药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保护全市濒临消亡的中藏医诊疗技术和中藏药生产加工技术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中藏药资源普查,参与拟订中藏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藏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卫健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物、放射诊疗安全处置管理工作;参与组织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州卫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康定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完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促进卫生健康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乡镇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质量,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和中藏医药强市。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强化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执行本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设。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和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市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于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市卫生健康局应立即组织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及时地向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论证结果。对论证结果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管中发现需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加强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