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
康定市文化馆,挂康定市文物管理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运行体制。
二、 隶属关系
康定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三、 机构级别
股级
四、 机构类别
公益一类
五、 主要职责
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的领导下,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开展文化宣传、群众文艺活动、文艺文学创作、文化资源普查、文物非遗保护、收集、整理以及基层文化骨干培训等工作。
(一)负责全市文化宣传的业务指导,配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文化宣传活动,做好全市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介工作。
(二)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完成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文化工作。编制年度文化工作发展规划、目标、计划,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及总结。
(三)开展各种群众文化活动,培训基层文化骨干。指 导全县基层文化工作,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指导,指导本地区 老年文化、老年教育、少儿文化工作,辅导、培训基层文化工作骨干和社会文艺团队。
(四)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演出、比赛活动;开展培训、影视、展览、讲座等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培养文化艺术后备人才。
(五)组织和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积极开展艺术创作并推出艺术精品,参加省、市级文化艺术展。
(六)负责全市非遗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搜集、整理、研究、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七)依据《文物法》及文物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文物点实施保护管理,具体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
(八)负责全市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点申报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护工作,做好地面、地下文物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防止和控制自然力对文物的损害,确保文物安全。
(九)负责全市境内地下埋藏文物、水下埋藏文物的保护、调查研究工作和文物征集工作。负责境内各类古遗址、古墓葬、革命遗址等遗迹的档案材料的编写和整理上报存档工作。
(十)承办或协办市级以上大型文艺演出活动。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 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和领导职数
核定康定市文化馆(文物管理所)事业编制13名,其中,管理岗位2名,专业技术岗位10名,工勤技能岗位1名。
核定康定市文化馆(文物管理所)馆长1名(股级)。
七、经费形式
收支统管,全额保障
八、 登记管理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