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
康定市景区发展服务中心
二、隶属关系
康定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三、机构级别
正科级
四、机构类别
公益一类
五、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风景名胜、民族、宗教、文公益一类物、林业、国土、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康定市景区资漂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和统一保护;负责宣传教育、对外交流工作。
(二)依法保护、管理康定情歌风景区(木格措)、木雅景区、跑马山景区、莲花湖等核心区域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景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景区资源。
(三)加强与省内外其他景区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络和信息传递,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收集、整理景区自然资源和藏区文化,协助主要景区的创A、升A工作。
(四)负责宣传、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编制《康定市景区规划》等专项规划,在康定市总体规划的框架范围内,编制景区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景区内的建设、经营等活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五)按照康定市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具体负责建设、管理景区景点政府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监督制定景区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和应急预案,负责景区景点的游人安全、环境卫生、社会治安护林防火和服务业态管理等工作。
(六)按照康定市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负责康定景区市场营销,扩大景区知名度,提高景区综合效益。
(七)负责景区门票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全市旅游统计、旅游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工作。
(八)负责景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
(九)承办康定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和领导职数
核定康定市景区发展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4名,其中,管理岗位10名,专业技术岗位12名,工勤技能岗位2名。
核定康定市景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
七、经费形式
收支统管,全额保障。
八、登记管理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