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政策措施,起草行业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拟订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产业发展,制定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促进对外文化、旅游产业交流与合作,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监督行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活动及对外交流合作(含港澳台地区),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五)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事业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民族文艺繁荣发展;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康巴文化传承发展;组织、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七)管理全市文物事业,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和广播电视领域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九)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市场发展,对行业进行监管,指导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依法对全市文化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实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有序发展。
(十一)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进行监管。
(十二)指导、监督广播电视事业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推动旅游经济运行;负责网上旅游、智慧旅游,并对本行业网络舆情进行监管;负责行业管理的网站和自媒体的完善、运行、维护。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办理本部门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文化产业、旅游业在本市产业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作用,增强文化软实力,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市;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强化广播电视机构监管,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市农牧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市农牧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