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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股(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股
2025-06-25 19:54:36
来源:
康定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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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及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指导全市文化馆(站)、图书馆、市直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和标准化、现代化、网络化建设;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和普及,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优秀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以上水准及民族特色的重点艺术院团;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负责政策拟定、非遗保护规划工作;组织非遗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省、州非遗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市特色文化保护区工作;指导、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开发和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文物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抢救、发掘、保护、利用、研究、宣传等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遴选、申报州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协调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工作;审核、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监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和督促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对查处盗窃、走私、破坏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博物馆、纪念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负责文物统计工作。

开展文化宣传、群众文艺活动、文艺文学创作、文化资源普查、文物非遗保护、收集、整理以及基层文化骨干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