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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水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4-07-18 10:51:08
来源:
中共康定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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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康定市水利局(简称市水利局)的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 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康定 市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248 号)文件以及党中央省、 州、市委对水利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水利局是康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康定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水利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置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利工作 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 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 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法定权限内的有关地方性法 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 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 水网建设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等 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 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 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参与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产业经济发展和水利投融资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参与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

(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 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 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洪区安全建设,承担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方 面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 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按规定权限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管理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 目的实施和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十)对水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进行督察。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协调落实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 全运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及工程验收工作。

(十二)负责农村小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农村小水电站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小水电站开发项目建设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管和生产运行 的安全监管。指导督促农村小水电站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负责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水电企业做好防洪度汛相关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防洪度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三)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大中型水电工程和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审核移民安 置规划,组织开展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组织 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负责移民信访和政策宣传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社会稳定工作。

(十四)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 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 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 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 水资源、河湖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与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 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 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 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预案, 指导有关牵头部门制定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 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 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抗震救灾、生产安全、防 汛抗旱、消防安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负责具体组 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 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旱灾、地震和地 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 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 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市域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 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 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市水利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全市 水资源保护,甘孜州康定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 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甘孜州康定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甘孜州康定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3.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市人民政府,并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指导。

第五条 市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 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督查督办、目标管理、审计监督、财务后勤、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工作。组织 指导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水利系统行业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及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群团工作。

负责承担水利、移民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 法定权限内的水利、移民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牵头拟订水利工作政策。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利和移民普法工作。组织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 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 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拟订水利人才教育培训发 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水利行业教育培训、 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水利科技项目研究、新技术引进、评估管理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综合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及投资计划;组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报批

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的综合监督管理;承办行业综合 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水利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拟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水利项目资金进行调度与衔接并组织实施。组织提出中央、省、州、市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 信贷的建议。

审核重要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 标投标的监督执法;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江 河堤防的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 监管;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督促 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指 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调查处理重大水利安全事故。

(三)水土保持股(康定市水土保持和水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工作,参与权限内 开发建设项目水上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承担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市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

(四)水资源股。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 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 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 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 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地下 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 采区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参与 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实施用水问题及效率控制、定额管理等制 度。负责水资源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指 导全市水务有关工作。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负责农村小水电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小水电开发项目建 设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管和生产运行的安全监管。

(五)农村水利水旱灾害防御股。指导开展大中型灌排和 重点水源点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 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与除险 加固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农村小水电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 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市管江河防御洪水预案、洪水调度方 案和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全市 各镇(乡、街道)制定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水预案和抗旱预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参与水旱灾害防御方面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

(六)移民综合管理股。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综合协调保障和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审核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实施工作,负责编制和申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任务及资金计划。负责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和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和动态管理。拟订移民后期扶持 资金分配预案。编制后期扶持相关规划,管理后期扶持基金、 库区建设基金项目库,制定后期扶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督评估、绩效评价。组织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

(七)河湖管理股(康定市河长制办公室)。贯彻执行国 家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利用;指导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管理 工作,负责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河道采砂方案,组织实施河道 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涉河有关活动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制度,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七条 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康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康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 2024 6 26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