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设下列内饰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车辆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
(二)法规和执行监督。承担市政府有关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协调、报批工作;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等工作;
(三)财政和农业农村审计股。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税收征管,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实施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四)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审计股。组织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资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
(五)行政事业和企业金融审计股。负责实施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政法机关、社会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组织审计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六)项目稽查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承担市重大建设项目审计和稽查工作,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实施市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绩效与财政运行管理情况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七)社会保障和政策跟踪审计股。组织审计市直有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州、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