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宗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 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 调全市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协助拟订全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全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 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配合实 施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民族地区民生工程相关工作,参与协调全市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市委、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指导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参与协调重大庆典活动。
(八)负责管理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指导各乡(镇、街道)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十一)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二)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三)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四)负责指导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五)负责督促落实大、中型宗教活动的安全措施。
(十六)承担康定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担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民宗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安全、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史志编撰工作;负责机关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的管 理工作;承办宗教界人士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负责民族和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及信息化建设;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协助研究提出全市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 设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 定和实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二)宗教股。负责全市藏传佛教寺庙僧尼、活动、场所、财务的管理,负责全市佛学教育场所的管理,积极维护宗教领 域的和谐稳定,协调解决涉及藏传佛教的矛盾纠纷;负责游散 僧尼及外来僧尼的管理;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备案工作;收集、反映藏传佛教界的合理诉求、报告等重大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不断推进寺庙社会化管理。负责承担全市藏传佛教寺庙活佛转世工作;负责未成年人入寺、境外回流入寺僧尼的管理;负责僧尼的培养、教育和管理;负责违规宗教设施清理工作;指导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和寺庙民主管理组织等工作,协助管理宗教院校,审查寺办佛 学院的教材;协助做好僧尼的社会保障工作。
负责汉传佛教、伊斯兰教事务依法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汉传佛教、伊斯兰教界人士;指导相应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做好相应宗教界人士及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等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依法对汉传佛教、伊斯兰教事务进行管理,推进汉传佛教、伊斯兰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承办五大宗教以外其他宗教和民间信仰事务的依法管理工作。
负责天主教、基督教事务依法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导相应宗教团 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做好相应宗教界人士及教职人员的培训教育;指导各乡(镇、街道)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推进天主教、基督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配 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有关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开展民族宗教领域网络舆情监管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协调处理全市民族宗教涉外事宜,承办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及有关审核工作;协助开展全市少数民族重大庆典活动;承办各类宣传资料、培训书籍和史志编撰等工作。
(三)民族股。协助提出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助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参与拟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 协助实施民族地区民生工程中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扶贫、经济技术合作,指导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 品生产;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协助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拟订 政策措施;承担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职责;协调处理民族关系;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民族风俗习惯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等有关工作;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
负责督导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民族宗教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职责;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承担协调处理民族关系有关工作,并提出建议;⠼/span指导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承担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职责;指导督促和谐寺观教堂创建 活动工作开展;负责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提出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审查、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科普推广工作等具体事宜;组织开展全市性民族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承担涉及民族宗教书刊及音像制品等资料的审核工作。
拟定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监督落实《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语言文字条例》的实施;负责藏语文社会用字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等工作;负责全市民族语文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开展民族语言文字新词术语规范化、标准化研究,提出新词术语标准建议。
(四)康定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办公室。负责推动落实《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负责指导督促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健全完善创建工作各项机制,组织全市各级各 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制定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具体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个人)、示范单位评选表彰工作,培养和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康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