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档案、安全、信访、机要、保密、信息、绩效管理、劳动工资、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民政统计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二)区划地名股。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市村级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变更以及村级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参与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三) 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精减退职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中央、省、州、市级财政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 (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村(居 ) 务公开,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
(五)社会事务股。贯彻执行全市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联合相关部门规范殡葬服务,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协调开展无名尸体的处理工作。拟定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承担殡葬服务、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年审、注销等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市级社会组织和市民政局直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配合查处未经登记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六) 综合股。贯彻执行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基本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境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