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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设置
2024-05-28 15:16:29
来源:
市林草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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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林业草原信息发布、保密、信息、文电、会议会务、行政接待、电子政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基本建设、信 访、车辆、水、电、安全、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 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局机 关事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和职称评聘、科研成果鉴定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和林业草原产业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绿化国土甘孜行 动,指导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组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管理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市荒漠化动态监测工作。起草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 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 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草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三)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承担全市森林 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关技术规程,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 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外来陆生物种野外放生活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四)森林草原火灾预防股。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 育,野外火源控制、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专业扑火队伍组建管理等工作,负责未达到林草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

  (五)草原和湿地管理股。承担全市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市草原保护建设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退牧还草、退化草地治理等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市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

  (六)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国际重要湿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申报设立和规划建设,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七)财务股。负责市林业和草原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组织审查各类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和资金筹措、调剂工作;负责机关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资产、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审计工作,管理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负责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工资基金和工资总额 的审核和管理;负责职工各种保险和职工福利的指导和管理工 作;制定全市林业财务计划、指导林业会议预算业务;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负责林业和草原内部审计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