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管理和审批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建项目立项、基建投资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乡镇(街道)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工作,加强基层财政建设工作。办理乡镇政府财政预算代编,及年终乡镇决算编制工作。
参与起草政府采购法规。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专家、供应商信息库。负责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市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
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负责提出地方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组织制定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研究提出财税立法计划和建议。组织起草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牵头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
财政普法工作。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
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工作。
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五)文教、行政政法股。承担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参与市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由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文化企业相关工作,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管理市级财政民口科技资金和市属高校等财政教育资金。
(六)经济建设与政府债务管理股。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承担地方债券发行、兑付等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财
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七)投资股。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预算管理和评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项目决算审查和批复;承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
(八)金融管理股。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负责制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承担按权限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
统筹拟订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地方金融法规和规章草案;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促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统筹推进全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
商品类交易场所进行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牵头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加强对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统筹指导全市地方政府金融业务工作,推进市、乡镇(街道)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九)农业农村股。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对以生产资料为补助对象的有关补贴兑付及监管工作。
(十)社会保障股。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政府经营性资产,承担全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工作;负责对全市国有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和监管,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事项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全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资产清查工作。
(十二)国有资产产权监管股。研究提出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十三)国资企业股。负责市属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高管薪酬、工资总额、决算统计及财务分析预测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其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对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进行核定;承担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开展全市国有企业资产统计,做好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提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方法及指标体系;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按照出资人职责,联系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综治维稳、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创新创造等工作。
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