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资金计划安排
(一)甘财农〔2016〕74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甘财农〔2016〕74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43.96万元,资金分配如下:
1.孔玉角坝村大樱桃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00万元。
2.三合乡昌须村核桃基地及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00万元。
3.孔玉乡门坝村菜子棚养殖基地建设资金70万元。
4.大河沟村桥梁建设资金19.96万元。
5.54万元整合用于2017年摘帽村产业发展。
(二)甘财农〔2016〕93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甘财农〔2016〕93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55.91万元,资金分配如下:
1.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资金19.4万元。
2.攻坚办统筹整合用于贫困村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461万元。
3.2017年新增12个摘帽村每村增加30万元产业扶持金,共计360万元。
4.贫困农户小额贷款贴息资金100万元。
5.麦崩乡下火地村、为舍村村内联户路及建设全长8公里共计120万元。
6.三合乡二郎村通组路硬化5.7公里,联户路硬化2.3公里,共计补助145万元,村级活动室堡坎建设补助15.51万元,灌溉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00万元。七家寨村联户路硬化1公里15万元。
7.塔拉上村蔬菜基地建设补助资金40万元。
8.瓦泽乡麦巴村桥梁建设补助资金30万元。
9.捧塔乡康新水果种植合作社补助资金10万元。
10.塔公镇各日马村建设填埋焚烧一体的大型垃圾池150万元。
11.孔玉门坝村养殖基地建设补助资金45万元,寸达村养殖基地建设补助资金45万元。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
请各涉及项目实施乡镇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川财农〔2016〕166号)文件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项目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并在实施地对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