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自备);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五家质量责任主体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规划、消防、防雷、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7、住宅及综合楼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8、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9、单位工程安全生产评价书;
10、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表:
11、施工方出具经业主单位认可双方签字盖章的支付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
12、节能专项验收表;
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持上述材料到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