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领取);
2、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年度投资计划批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
3、国土使用证或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
6、规划红线图;
7、建设主管部门盖有“同意按此方案作施工图设计”或“同意按此方案作下阶段设计”监章的总平面图;
8、建设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出据的“建设资金交存证明”或财政部门出据的“建设项目资金划拨通知单”。建设资金来源应不低于建设项目总投资的80%;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2万平米以下环境影响登记批复、2万——10万平米作报告表、10万平米以上作报告书)
注:不属规划区范围的,需出据规划部门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