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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换照、补领、增加副本、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须知
2015-02-06 08:58:52
来源:
县政府
阅读数:
1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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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证照管理事务
2、办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及依据:限期免征(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财综[2012]97号)。
5、咨询电话:08362833364
6、投诉电话:08362831475、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承诺时限内,申请人可以凭《准予登记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增发副本申请书》(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内容应包括:申请的事由、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数量。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营业执照副本。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换照申请
1、《公司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登记表》或《非公司企业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登记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企业(公司)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
(四)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报告(母公司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集团登记证遗失的情况。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刊登集团登记证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备注:(1)《营业执照增发副本申请书》、《公司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登记表》、《非公司企业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登记表》、《内资企业(公司)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以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总局网站或到工商局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