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放权共享,加强政务服务功能。按照“应共享尽共享”原则,制定共享清单,依法下放4项行政检查职责,扩大镇(乡、街道)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执法权限,进一步实现基层“有权干事”。
二是夯基垒台,设置专门服务机构。因地制宜设立“环保小微企业服务咨询室”,每周固定服务企业接待日,安排专人指导业务办理,真正让“数据跑路”成为工作常态。截止目前,受理小微企业电话咨询服务90余个,接待访问43人次。
三是主动对接,积聚服务乘数效应。依托电话、微信、邮箱等途径,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采取长期走访、常态对接的方式,主动下沉问题企业,提前介入指导,提供环评技术服务,共解决小微企业困难和问题60余个,全面畅通生态环境审批事项服务“绿色通道”,切实打通优化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