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康定市2025年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炉城、榆林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康定市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康定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康定市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5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预计今年汛期:市内大部乡镇平均气温略偏高,其中5~6月市内大部乡镇略偏高;7~8月市内大部乡镇偏高;9月大部乡镇略偏高。总降水量:大部乡镇接近常年,但旬际、月际差异大,其中5月个别乡镇略偏多,市内其余乡镇正常到偏少;主汛期(6~8月)市内大部乡镇正常;9月个别乡镇略偏多,其余乡镇正常。市内大部乡镇雨季开始期和结束期正常,个别乡镇雨季开始期偏早,结束期偏迟。全市暴雨、洪涝发生频次和强度较常年略偏重。主汛期内旱涝交替,易出现阶段性、区域性灾害天气,局地性短时强降水、雷电、冰雹及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频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概率较大,引发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整体气候年景略偏差。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我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引发因素主要为降雨、冰雪融水、地震、工程建设等。综合全市往年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特征和现状,不排除发生泥石流和大规模滑坡的可能,6月—9月为重点防范期。非汛期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接近历年,应注意春季冻融期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汛期(5—10月)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重点防治期,但各镇(乡、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绷紧“四季防地灾”的思想之弦,始终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特别是日降雨量25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50毫米的时段,以及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二)重点防治区域。康定市地处青藏高原向四川盆地的过渡地带,地质环境复杂,受多种因素影响,地质灾害防范形势极为严峻。目前共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54处,滑坡49处,占比31.82%,崩塌41处,占比 26.62%;泥石流64处,占比41.56%,共威胁2846户12849人,威胁资产17.27亿元。康定市中危险以上斜坡面积6934.28km²,面积占比59.82%;有极高风险斜坡单元4个,面积1.47km²;高风险斜坡单元69个,面积15.17km²。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在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其他在建工程、农村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和小流域沟谷等是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要求,按照“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要求,紧紧围绕“零伤亡”总目标,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风险动态管控,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二)目标任务。加强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工作和防治工作,基本掌握全市境内致灾地质作用分布状况和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市、镇(乡、街道)、村(社区)、组、点五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明确具体监测责任人,采取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以避让为主的方法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力度,采取监测预防、避险搬迁与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和措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争全年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和损失明显降低。加强4个地质灾害极高风险斜坡单元和69个高风险斜坡单元管控,确保不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各镇(乡、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主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5年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2〕121号)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日常管理,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职责,并协助市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的经常性排查和巡回检查,在强降雨、地震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加强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及时发现和报告险情。对纳入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岗位责任制,把隐患点防灾责任逐点落实到基层具体人员,明确1名防灾责任人,1名监测责任人,落实2名专职监测人员巡查监测,每个隐患点要制定应急预案和主动提前避让方案,落实“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防御预案表”、避险路线指示标识和警示标志等,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要切实落实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和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查岗查哨,切实履行好防灾责任。对工作不落实、离岗缺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注重宣传教育,提升群测群防效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群众参与是关键。各镇(乡、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世界水日、地球日、防震减灾日、土地日以及地质灾害调查、巡排查等时机,采取发放宣传单和“明白卡”、办专栏、挂标语、发短信、LED、村村响、“当家群”、电视与广播宣传等各种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大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确保受威胁群众100%知晓。要在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时将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纳入演练科目,提升党员干部的应急处置能力。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至少开展一次点位应急避险演练,让受威胁群众熟悉预警信号,明白逃生路线。行业在建工程要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将避险转移指挥权下放班组,确保临灾避险有序有效。通过宣传、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广大干部群众识灾、报灾、防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
(三)完善防灾制度,增强主动防御能力。各镇(乡、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清醒认识地灾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四季防地灾”“管行业必须管地灾”,不断增强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灾害的风险意识,时刻绷紧防灾减灾救灾弦。要系统研判、统筹部署,把风险和困难考虑得更充分一些,把防范措施做得更扎实一些,把抢险救援准备得更周全一些,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巡排查、值班、灾情预报、灾情速报、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各项制度,积极防御,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尤其是汛期,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双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在关键时期要保证在岗在位,村(社区)干部要切实承担起辖区灾害监测预警和转移群众的责任。要严格信息报告确认制度,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规范。要规范信息发布,统一对外发布防灾减灾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主管范围内建设项目业主,按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已开工和建成的项目须补做评估工作,并严格按评估报告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四)全面排查隐患,确保防灾措施落地。各镇(乡、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始终聚焦风险隐患,突出地质灾害中风险区、旅游景区、学校、医院、场镇、人口聚居点、在建工程、矿山企业等人口密集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发动基层群众,常态化、动态化、全员化开展隐患排查,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按照“坡到顶、沟到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对有人居住和生产生活的地方进行全域排查评估,确保不留死角、万无一失。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逐项梳理,制定整改方案,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按时整改到位。纳入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建立从调查、列入、防灾措施落实、地质环境管理信息数据库管理、整治直至销号的动态闭环管理机制。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风险隐患,必须提前落实好应急措施,确保隐患威胁区告知率和应急预案覆盖率达到100%。各镇(乡、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汛前将隐患排查结果、防灾措施及防灾责任人落实情况报送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各界对防灾工作的督促和监督。
(五)优化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各镇(乡、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编制和修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科学、严密的应急工作流程。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备足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协调联动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能力。要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应急技术和管理机构硬件能力建设。要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化、传输网络化、预测预警科学化和信息服务社会化进程,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及网络体系,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和应急反应快速有效。
(六)加强会商研判,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各镇(乡、街道)、市级相关部门要健全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及时会商研判天气变化和灾害发展趋势。要完善市、镇(乡、街道)、村(社区)、组、点五级群测群防体系,加强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落实专职监测人员,加大汛期巡查监测频率,畅通灾害预警渠道,及时利用短信、微信、QQ等平台发布预警信息,落实信息传达确认机制,确保逐级传达到位。各镇(乡、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巡查监测责任制,确保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有巡查监测责任人,做到定期巡查监测,巡查监测有数据、有记录、有分析、有研判,尤其是汛期必须做到“四到位”,即:雨前排查到位,雨中巡查到位,遇到险情及时避让处理到位,雨后对地灾点再次排查和对问题解决补救到位。对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的,要立即疏散群众,同时按应急处置流程报告,及时组织或聘请专业人员对地质灾害体进行勘查,查明灾害的类别、大小、成因、危害程度,划定危险区域,对变化趋势进行专业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灾减灾措施。
(七)坚持预防为主,落实主动避让措施。各镇(乡、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完善和充实已有的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和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灾险情能立即投入使用。在重要转折天气过程前,主动组织受威胁群众提前转移至安全地带,努力将因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强化在建工程主动避让措施落实,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到位,并督促建设单位在强降雨来临前采取停工避险、人员疏散等应急措施,避免施工人员发生因灾伤亡事件。我市全域均为地质灾害易发区,任何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报告。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三同时)。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对纳入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避让搬迁规划,指导、协助各镇(乡、街道)组织实施。同时,各镇(乡、街道)要指导辖区内村(居)民合理选址建房,避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建房,严格监督切削山坡建房行为,确保按技术规范做好边坡防护。
(八)严格监督问责,确保防灾工作实效。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对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以上财产损失的,要倒查有关部门和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建设单位、在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以及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规范信息报送,加强归口管理力度。辖区内发生灾情险情时,各镇(乡、街道)要及时报告,并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灾情调查评估。要详细收集并上报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规模、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已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对于尚未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要报送隐患点的位置、威胁范围、威胁对象、预估的危害程度等。要定期组织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和归口管理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让镇、村(社)干部熟悉信息报送的流程和要求,掌握信息归口管理的方法和技巧。对新入职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岗前培训,确保信息报送和归口管理工作质量不受人员变动影响。
(十)强化工程治理,提升地灾防治能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快推进康定市姑咱镇日地沟山洪泥石流治理工程及常规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执行力度,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同时积极盘活结余资金,专款专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早发挥防灾减灾效益作用。要积极规范开展防治项目的储备、成果审查、招投标、验收等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监管,严把质量关和安全关。对违反信用管理相关要求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技术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核等直接挂钩,切实维护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市场秩序,营造公平诚信的建设环境。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要充分认清当前地质灾害防范严峻形势,强化政治担当,坚持风险和安全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前谋划部署好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任务和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层层压实防治责任,将隐患点和风险区(点)防治责任落到村组以及监测责任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人民政府应加强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保障,将必要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灾害勘查、气象预警、群测群防员补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要确保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群测群防、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财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监管,加强绩效考核结果的评价、管理和运用,提升考评效能,确保按时按进度拨付,做到专款专用。
(三)加强指导管理。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管理,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实现年度防治目标任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强化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监管指导,落实驻守督导技术支撑单位,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追责。
(四)做好舆论引导。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极高、高、中地质灾害风险区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