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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定市城区洗车场规范运营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3-10-17 15:54:23
来源:
康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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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康定市城区洗车场规范运营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部门,炉城、榆林街道办事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康定市城区洗车场规范运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抓好贯彻落实。

 

 

 

 

                       康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康定市城区洗车场规范运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维护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提升全域旅游城市形象,规范城区车辆清洗保洁服务行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污水和排水处理条例》,结合康定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按照“明责任、强整改、重实效”工作思路,坚持“边清理、边整改、边营业”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城区洗车场规范运营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解决洗车场占道经营、占道停车、污水乱排、乱堆乱放等问题,引导洗车场向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化、服务优质化方向发展,不断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围

康定市新老城区内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的站、点。

整治内容及工作步骤

(一)整治内容

1.无照经营或证照不齐,擅自从事洗车业务的;

2.不具备与洗车作业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占用人行道、绿化带洗车、停车或堆放洗车设施设备和晾晒物品的;

3.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

4.违规排放洗车污水的;

5.未按配套建设隔油池、清水池、截污沟、筛排等设施造成污水外泄污染道路的;

6.擅自开挖市政道路的;

7.在学校周边、主要窗口地区和主要商业区等建筑控制地带设置洗车场的;

8.其他。

(二)工作步骤

摸底排查、宣传教育阶段(9月4日——10日)。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整治氛围,对辖区内的机动车洗车经营场所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形成问题清单,分类建立台账,于9月10日前报市整治办公室。

自行整改阶段(9月11日--9月17日)。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行业管理要求,根据摸排存在的问题清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由经营业主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开展自行整改。

集中整治阶段(9月18日——9月22日)。在自行整改的基础上,工作组逐一点位开展整改验收,对存在有无照经营等行为的依法取缔,对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依法查处,对符合要求的洗车场加强日常监管。

巩固提高阶段(9月23日—9月27日)。根据城区洗车场规范管理要求,坚持长抓不懈,巩固整治成果,提升管理水平。各相关单位在整治工作结束后,向整治办报送相关工作资料(图片、台账、简报、小结等)。

四、责任分工

市市政局负责洗车场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牵头开展全市洗车场规范整治工作,做好洗车场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进度汇报和档案资料装卷等,负责对洗车场占用城市道路经营、损坏市政设施、污水横流、乱吊挂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劝导、移交办理。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市政局工作,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全面做好洗车场污水管网接入工作。

康定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业主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对污水处理不合格,沉沙池、隔油池、清水池、截污沟、筛排等设施不合格、排放超标等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未完成执照办理或未达到准入标准的洗车场,要依法整改或予以取缔。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洗车场的机动车保养维护行为的监管,对违反交通管理规定,超出清洗保洁服务范围从事车辆修理及装饰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市水利局负责对擅自抽取地下用水和自然山泉水用于清洗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对洗车场地产生的噪音扰民等行为作出处理,并全面配合整治工作,保障执法成效。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乱搭乱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整改、执法处罚和监管监督工作。

市交警大队负责城市洗车场出入口指示标志的设置,对指示标志不全、影响道路通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洗车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市消防大队负责对洗车场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落实及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炉城街道办、榆林街道办负责履行好属地责任,配合做好企业、群众的宣传教育、矛盾化解等工作,积极引导洗车场经营业主自觉主动地进行整改,负责全面动员群众参与整治活动,积极监督检举违法经营活动,形成公众参与、共同整治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强化协作。为确保新老城区洗车场(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决定成立洗车场(站、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政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严密组织、统筹安排,细化分工,压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整治工作,并报整治办,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分析研判,协调问题解决,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要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行动迟缓的进行通报。

(二)迅速行动,防治反弹。各部门要组织力量,立即行动,在短期内形成声势、打开局面。要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要求,明确问题整改时限,细化整改措施,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边督边改。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难点、堵点,要统筹协调、标本兼治,防止反弹回潮。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程序,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注重教育,长效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加强教育,疏堵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城区洗车场(站、点)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说服教育,不断提高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自觉整改、配合整改的意识。同时,要做好洗车场(站、点)的日常管理及监督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经营业主积极自觉主动开展整改。要全面深入宣传报道专项整治整改进展、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提高市民群众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卫生意识、环保意识,增强市民维护整洁市容的自觉性,营造人人参与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康定市城区洗车场规范运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康定市城区洗车场规范运营专项整治

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杨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市住建局局长

                 康定生态环境局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呷马松波     市市政局局长

 员: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炉城街道办、榆林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政局,由市政局局长呷马松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丽琼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