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康国土资〔2022〕02号
康定溜溜城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513321-2011-G001,宗地坐落为康定炉城镇榆林新城K2011-G1 号,面积为233901平方米,宗地四至为 见雅叶高速康定段占用后剩余土地宗地图 ,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1年7月8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其他宗地现状及终止开发原因的相关材料;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我局联系人:张丽婷 联系电话:13508294599
康定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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