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炉城、榆林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甘孜藏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和《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甘办函〔2025〕41号)文件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2023年全面清理后公布的继续有效和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和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1日期间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各镇(乡)人民政府,炉城、榆林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认真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我市围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中是否存在设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设定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无法定依据设定行政收费项目,以及是否设定限制公平竞争条款等问题进行了清理。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
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附件1),在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执行。
三、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附件2),由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做好政策衔接和解释工作。
附件:1.康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康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康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
附件1:
康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件)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件标题 | 实施机关 |
1 | 市政府 | 康府规〔2024〕3号 | 康定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市应急管理局 |
2 | 市政府 | 康府规〔2025〕1号 | 关于印发《康定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 | 市烟草管理局 |
附件2:
康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5件)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件标题 | 实施机关 |
1 | 市政府 | 康府发〔2019〕50号 | 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市残联 |
2 | 市政府办公室 | 康府办发〔2019〕41号 | 关于印发《康定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3 | 市政府办公室 | 康府办发〔2023〕86号 | 关于印发《康定市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农业产业类项目奖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市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
4 | 市政府 | 康府规〔2024〕1号 | 康定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市应急管理局 |
5 | 市政府 | 康府规〔2024〕2号 | 康定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期封山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