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炉城、榆林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康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康定市管道燃气入户优惠补助政策的实施方案》已经2025年12月31日三届康定市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康定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康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康定市管道燃气入户优惠补助
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州关于推进燃气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提高城镇居民管道燃气普及率,减少居民用户燃气使用环节燃气事故的发生,提升我市燃气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惠补助对象
本方案优惠补助对象为管道燃气企业,实际受益主体是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安装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筑物在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符合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要求,具备安装条件。
(二)建筑物已竣工验收合格,房屋户内尚未安装管道燃气设施。
(三)提供报装地址的房屋权属相关材料,如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租赁户报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产权人同意安装用气书面材料。
(四)在优惠补助期限内报装管道燃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已完成户内燃气设施安装和通气点火,且相关燃气报警装置已完成安装且符合要求。
二、优惠补助标准
实行“政府补贴、企业让利、用户出资”模式,政府补贴2000元,每年计划2000户优惠名额,政府每年补贴400万元。
三、优惠补助期限
优惠补助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需完成用气申报手续,完成通气点火、燃气报警装置安装等验收手续。
四、申请步骤
(一)确定对象。街道办事处会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燃气未入户的居民进行筛查,组织做好报装动员,确定管道燃气入户的居民用户。
(二)用户报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采取营业厅窗口受理、居民社区设点等方式,为纳入管道燃气入户计划的用户办理开户申请。
(三)工程施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受理报装申请后,组织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完成户内设施安装和验收工作。
(四)通气点火。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及时为用户通气点火。
五、优惠补助资金管理
(一)优惠补助资金筹措
财政部门根据每年优惠补助计划数2000户,安排相应的市财政优惠补助资金,纳入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
(二)优惠补助资金发放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自施行之日起每个年度结束后,以镇(乡、街道)为单位汇集上一年度已完成的管道燃气用户优惠补助清单,并提供用户供气合同以及经用户签名的通气点火单、燃气报警装置验收等相关材料,报属地街道办事处审核。
2.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住建部门审核。
3.住建部门上报财政部门将核定的优惠补助资金发放下达各燃气公司。
(三)优惠补助资金监管
市财政、住建部门按职责对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优惠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优惠补助资金。
六、责任体系
(一)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管道燃气入户宣传工作;跟踪督办管道燃气入户工作进展;核定管道燃气入户用户优惠补助数;向市财政部门报送优惠补助基数年度计划数;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申报管道燃气入户优惠补助资金部门预算;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涉及的政策性问题。
(二)市财政局负责将优惠补助资金年度计划数纳入财政资金预算;按相应的资金拨付流程及时拨付。
(三)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辖区内管道燃气入户年度实施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工作动员,配合协调施工场地,并及时协调处理干扰阻碍施工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本辖区内的工作任务。
(四)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筛查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燃气未入户的用户,制订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动员居民报装管道燃气;按计划组织实施各项目建设;组织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实施安装工作,并负责管道、报警装置、燃气灶具等的验收和安全指导工作;及时归集并报送管道燃气入户用户优惠补助数。
七、附则
本方案自2026年2月8日起正式施行。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7日期间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优惠补助对象,按照本方案规定享受优惠补助政策。
本方案由康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