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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定市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6-20 15:13:36
来源:
康定市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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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炉城、榆林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三届康定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康定市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康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月7日

康定市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

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17]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市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行政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统筹推进依法行政,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责任主体

本方案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市人民政府市长;

(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各镇(乡)人民政府、炉城、榆林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三、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1.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将法治建设列入部门(单位)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部门工作相结合,切实解决“两张皮”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炉城、 榆林街道办事处)

(二)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炉城、榆林街道办事处)

2.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健全“1+3”法律顾问全覆盖体系,“1”指由司法局统筹管理,“3”指组成3个法律顾问团队为市政府和国资、组成部门、城区、折东片区、折西片区提供法律服务,保证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活动、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依法依规对采砂采矿、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建设、征地拆迁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政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炉城、榆林街道办事处)

3.严格决策责任追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允许试错、宽容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审计局)

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是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具体规定,落实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发布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炉城、榆林街道办事处)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制度,强化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构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体系,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社会评议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炉城、榆林街道办事处)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推动行政审批综合效能提升

1)着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大力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按照中央、省、州要求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对应清理工作,及时调整审批事项目录。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审批部门)

切实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凡未列入保留目录的,一律不得设立前置条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审批部门)

全面优化审批流程。按照中央、省、州要求,依法取消相应行政审批项目的初审环节,加强行政审批联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全市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受办分离”,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综合效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审批部门)

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严格执行省政府制定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相关管理办法,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落实省、市、县三级投资项目全程线上并联审批。依托监管平台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形成协同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具有投资项目审批职责的市级各相关部门)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按中央、省、州要求清理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非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严格实行目录管理,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擅自实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2)大力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严格执行落实权责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制度,动态清理优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权部门)

建立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四川省关于开展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商合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3)全面深化价格改革

健全价格管理体制,制定公布定价目录,严格执行目录,完善政府定价制度,依法承接区域性价格管理权限,坚持放管结合、放开管好。(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商合作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加强市场监管

建立公平竞争和统一的市场。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按照中央、省、州部署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发改局、市经商合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炉城、榆林街道办事处)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省、州依法制定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实行市场主体便捷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经商合作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等市直各相关部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完善管理办法。推行投资项目协同监管,实行综合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市经商合作局、赋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市级各相关部门)

5)优化公共服务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按要求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合理划分不同层级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整合优化执法机构和队伍,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炉城、榆林街道办事处)

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管理、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建设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价格监督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炉城、榆林街道办事处)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康定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程序和证据规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有效运行“两法衔接”平台。(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指导、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制度规定。(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政府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炉城、榆林街道办事处)

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广非现场执法、移动执法和执法文书电子化。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大力推行非强制执法方式。探索“柔性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炉城、榆林街道办事处)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信用制度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落实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建立信用基础数据统一平台。(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发改局、市经商合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金融机构等市级相关单位)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依法明确不同部门及内设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四)强化制度设计和执行。

根据中央、省、州安排部署,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市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镇(乡)人民政府,炉城、榆林街道办事处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炉城、榆林街道办事处)

(五)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决策。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严厉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纠正行政不行为、乱作为。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重视司法、舆论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审计局等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炉城、榆林街道办事处)

(六)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认真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落实《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甘孜州司法局关于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意见》,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及时回应司法建议,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炉城、榆林街道办事处)

(七)提高政府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领导干部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用权、依法履职,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炉城、榆林街道办事处)

把领导干部守法用法作为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炉城、榆林街道办事处)

2.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和普法规划实施。深入开展学法活动。每年市政府常务会议要学习15部法律法规规章,各部门办公会议要学习10部法律法规规章。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安排法律知识培训课程。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炉城、榆林街道办事处)

加强普法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开展“法律七进”,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推动全市“八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炉城、榆林街道办事处)

3.实行公务员职级晋升依法行政意见征求制度。将公务员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较大问题的不得晋升职级。(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炉城、榆林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法治贯穿到本地、本部门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注重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业务人员培训,转变思维理念,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镇(乡)人民政府,炉城、榆林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本单位职责,制定完善相应实施方案,形成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