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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康定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2023-06-20 15:10:30
来源:
康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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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炉城、榆林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编制的《康定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康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月20日

 


康定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决策部署,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扎实做好2023年度康定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甘孜州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和《康定市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科学防治、依法防治的方针,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能力建设四大体系建设,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害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进一步查清掌握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和发展趋势,针对性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压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抓好人防技防群专结合监测预警,严格落实三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全面普及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灾知识,积极组织实战演练,做好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和设备、物资等的储备,强化地质灾害处置能力,提升群测群防水平和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地质灾害现状

康定市地质灾害的分布具有地域上的分散性和地段(带)上的相对集中性特征。其中,地质灾害最为发育的乡镇主要有吉居乡(24处)、孔玉乡(21处)、姑咱镇(17处)、金汤镇(16处),其次为榆林街道办(12处)。泥石流隐患点主要集中在吉居乡(16处),其次为姑咱镇(6处);滑坡隐患点主要集中在金汤镇(10处),其次为孔玉乡(7处);崩塌隐患点主要集中在姑咱镇(10处)、孔玉乡(10处)。全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59处(其中泥石流67处,占总数的44.24%;滑坡共计51处,占总数的30.3%;崩塌共计40处,占总数的24.24%;地面塌陷1处,占总数的0.6%),共威胁2540户16452人生命财产安全,威胁约11.24亿元资产安全,防灾形势极其严峻,防治任务十分繁重。

四、地质灾害诱发因素

地质灾害致灾因素主要分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我市各种地貌类型均有发育,总的特征是:山高谷深,由极高山至中山、由高原到河谷阶地等都有发育,山川水系严格受构造控制,地域分异明显,大部份地区属高山、高山峡谷、极高山峡谷地带,山高坡陡,地形临空条件发育,地质构造复杂,地层岩石破碎,不稳定斜坡、松散堆积层、高危高位危岩体、地震形成的碎屑物以及极端强降雨等是引发各类地质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工程建设开挖切坡、爆破、加载、弃渣随意堆放、人畜饮水随意漫流、不合理采矿等活动是造成地质灾害的主要人为因素。

五、地质灾害防御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的影响十分明显,降雨是市域内地质灾害的主要引发因素,除一些小规模的崩塌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时间分布规律不明显外,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5~10月)。我市地质构造复杂,断层较多,岩层大多较破碎,加之受几次强烈地震及其余震的深层次影响,山体、斜坡内部结构已发生变化,裂缝正在逐步贯通,降雨量达到一定量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呈现递增,并表现出较强的滞后性和群发性,在强降雨及连续降雨下,易诱发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主要为雨季,首先应将雨季5-10月作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全年降雨集中在6~9月,多暴雨和连绵雨,因此6~9月,需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测预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应及时启动防灾预案。11月~次年4月非主汛期,冬春低温雨雪冰冻仍能诱发地质灾害,因此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也不容松懈大意,也应做好日常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二)重点防范区域防范重点为地区为康定市城区及大渡河、雅砻江流域,以及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城镇、安置点、工矿企业、旅游景区(点)及购物点、学校、医院、农家乐、农贸集市、在建工程办公区和施工区、重要交通干道沿线等人口居住密集区。

(三)重点防范对象城镇居民和农村农户,特别是学校、医院、工矿企业、旅游景区(点)及购物点、农家乐、农贸集市、在建工地等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员和重大基础设施为重点防范对象。隐患点危险区内群众更为熟悉当地地质环境条件,外来游客及外来务工人员,地质灾害防范与避险意识更为薄弱,对危险来临的预兆、避险转移路线、避险安全场所不熟悉,需进一步做好地灾害防范工作。

(四)重点防范灾种以成灾快、防范难度和破坏性大的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为重点防范灾种。

(五)重点防范隐患点目前,全市已查明的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达159处,要逐一落实具有针对性的防灾措施并加强防范。坚持动态防灾理念,对新增隐患点、销号复活点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已实施工程治理且治理工程措施运行良好、防灾功效明显或通过实施避险搬迁安置已无威胁对象,并经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予以核销,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六、地质防治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市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支撑;市交通局要做好公路(乡道、村道由乡镇、村负责)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市水利局要做好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市住建局要做好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经信局、电力公司要做好电力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发改局、市农牧农村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局、市文广旅局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做好行业领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同时,按照《康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相关职能职责划分,做好救灾相关工作。

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做好行业内各类在建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同时,加强农村切坡建房及房屋周边地灾隐患排查整治,引导农村建房科学合理选址,有效化解切坡建房引起的地质灾害风险。

(二)精心组织,强化巡查排查。各镇(乡、街道)要充分利用广大干部群众的力量,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复核工作贯穿整个汛期,突出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口聚集区和工程项目建设区的隐患排查,加强与部门间沟通协调,有针对性地分类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对发现的隐患点要加快整治,短期无法消除的,要逐一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防群测监测预警体系和防灾预案,科学划定危险范围,确定防灾措施,明确威胁对象,统一预警信号、紧急撤离路线和安全避险场所等,确保“一表两卡”的防灾措施落实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最后一米”。设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警示标示标牌,要清楚标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危险区域划定、撤离路线、临时避险场所等内容。要全面开展已治理工程运行效果复核评价工作,对存在受损、库容淤满等可能影响发挥防灾减灾效果的,及时开展工程维护、清淤等工作,确保安全。

(三)突出基层,加强宣传演练。市自然资源局要总结近年来宣传培训、避险演练的经验,积极组织技术力量,深入开展对乡镇、村组干部,防灾责任人、专职监测人,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人员的防灾知识培训,将培训工作落实到基层一线,切实提高辨灾、识灾、避灾的能力。按照“一表两卡”相关规定内容强化避险演练,基本实现隐患点“一年一跑,一点一跑”的实战演练。针对威胁对象中的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建立“一对一”的帮扶机制,确保临灾避让撤离时“不落下一人,不延误一秒”。

(四)群专结合,完善监测体系。各镇(乡、街道)要确保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落实1名专职监测员作为实施监测预警、主动避让等防范措施的决策者、执行者,并及时向公众进行公告公示。要加强对专职监测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督促认真履行职责,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快推进地质灾害自动化实时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地质灾害监测科技含量;对特别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不断完善地表位移、地下变形、降雨量等多项参数专业监测点建设,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健全完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处理,进一步提升专业监测水平,做到“人防+技防”相结合,努力提高预警预报的精准度,为实施“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打下基础。

(五)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制度。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守,按速报制度要求及时上报灾(险)情。一旦发生灾(险)情,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撤离至安全地带,及时启动预案,赶赴灾害现场开展抢险救灾,科学高效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坚决避免二次伤亡事故发生。

(六)有的放矢,推进工程治理。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快推进省、州下达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力度,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同时积极盘活结余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早发挥防灾减灾效益作用。要全力落实推进好市域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应用工作。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要进一步规范开展防治项目的储备、立项审批、成果审查、招投标、验收等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监管,严把质量关和安全关,对违反信用管理相关要求的,纳入信用体系管理,该处罚的处罚,该扣分的扣分,切实保障地质灾害建设项目市场良好氛围。

(七)防患未然,做好物资储备。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要认真落实救灾物资设备分级储备制度,结合地域和地质灾害发生特点,物资储备点落实到重点镇(乡、街道),足额储备应急物资和专业设备,规范管理物资设备,保障抢险救灾所需。地质灾害发生后,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开展抢险救灾,根据预案快速组织危险区群众安全转移,以“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住处、生病有及时救治,防疫、防火、防次生灾害”的“五有三防”要求,确保转移群众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有保障。并将民兵力量纳入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强化抢险救灾力量。

(八)加强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日常工作监管力度,对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提出停工停产、交通管制等防灾措施建议。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督导机制,定期开展区域内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督导工作,帮助基层干部和群众解决防灾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各项防灾措施,确保全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市纪委监委机关要对因地质灾害防范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严格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