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建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草规[2020]2号第七条“工程建设、勘查、旅游等确需临时占用草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权限分级审批”。
《甘孜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临时占用草原或者在草原上从事其他可能破坏草原植被活动的,应当制定草原植被恢复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现对结果进行补充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申请单位 | 主要用途 | 批准文号 | 核准面积(公顷) | 使用期限 |
1 | 炉霍至康定新都桥高速公路(康定段)建设项目 | 康定市新都桥镇拔桑一村、拔桑二村 | 四川新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施工便道、拌合站 | 康林草许准〔2025〕19号 | 1.6779 | 2025.10.11至2027.10.10 |
2 | 炉霍至康定新都桥高速公路项目TJ9标段(第1批)临时用地项目 | 康定市塔公镇塔公村、新都桥镇拔桑一村、拔桑二村 |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炉霍至康定新都桥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施工便道、生活用房、临时办公用房、钢筋加工厂、材料堆场 | 康林草许准〔2025〕25号 | 3.4599 | 2025.11.14至2027.11.13 |
3 | 炉霍至康定新都桥高速公路项目TJ8标段(第1批)临时用地项目 | 康定市塔公镇各日马村 | 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炉霍至康定新都桥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施工便道、工棚、生活用房、钢筋加工厂、材料堆场 | 康林草许准〔2025〕24号 | 3.4393 | 2025.11.14至2027.11.13 |
4 | 炉霍至康定新都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 康定市塔公镇各日马村 | 四川高速公路绿化环保开发有限公司炉康高速公路STHB项目经理部 | 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 | 康林草许准〔2026〕4号 | 0.6663 | 2026.5.8至2028.5.7 |
康定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