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第(一)个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甘孜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规程(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7年7月17日至7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联系电话:0836-2833450;邮寄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光明72号。
附件: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整改
任务第(一)个问题完成情况表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17日
附件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
整改任务第(一)个问题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甘孜州位于青藏高原东南缘,区域交通位置重要,在建交通项目数量众多,但部分项目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3标段呷巴乡采石场在未取得红线准入手续、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在“大雪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内采石挖矿90.3万方,侵占生态红线130.8亩,碎石场在立启河无证取水,厂区冲洗废水直排立启河。 |
整改责任单位 | 康定市委和市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完成采石场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完善碎石场取水许可,严禁厂区冲洗废水直排。 |
整改时限 |
2026年3月 |
整改措施 | 1.2025年6月底前,完成碎石场取水许可办理,严格落实环保措施,严禁厂区冲洗废水直排。 2.2026年3月底前,对采石场未取得红线准入、未办理采矿许可采石挖矿行为调查处理。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已取得碎石场取水许可证;通过增设沉淀池等措施对厂区冲洗废水进行沉淀处理。 2.已完成采石场未取得红线准入、未办理采矿许可采石挖矿行为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