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康定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康征补安置〔2026〕3号)
2026-04-23 09:45:41
来源:
康定市人民政府
阅读数:
113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康征预公告〔20261号),拟征收雅拉乡三道桥村部分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康定市202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6422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康定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www.kangding.gov.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522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mh.icdnrsc.net/zd/zdplatform/Index.html)主动公开。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康定市雅拉乡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康定市雅拉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康定市雅拉乡人民政府代表我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时间为节点确定需纳入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安置对象。

六、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我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康定市202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康定市人民政府

2026422

 

 

附件

康定市202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范围内依法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确定。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康定市雅拉乡三道桥村部分集体土地,合计7.7655公顷。其中,农用地3.3231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2.0600公顷、林地0.8475公顷、其他农用地0.4156公顷),未利用地4.4424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康定市202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商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孜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府规〔20233号)执行。康定市雅拉乡三道桥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27200/亩(其中征收耕地标准为54400/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13600/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支付给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所有权人。

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员51人,其中,雅拉乡三道桥村安置对象人数为51人,拟通过社保安置51人。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五、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养老保障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本公告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及征收土地涉及的村公示栏予以张贴。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康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