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
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
通 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州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全面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人士积极检举揭发,现将征集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通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意识形态安全、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和不当言行。
2.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散布网络谣言、暴力恐怖、淫秽色情、虚假广告等内容,网络赌博、网络敲诈、网络侵权、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3.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越界开采自然资源、垄断矿产资源、非法侵占倒卖集体土地资源、非法采砂、非法占有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建筑用地及征地拆迁等方面违法犯罪行为。
4.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违章违建、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暴力、威胁或堵门、堵路、堵车等手段,敲诈勒索驻地企业、厂矿,向其非法索要“占地费”“占道费”“卫生费”等,或强揽工程、强行送货送料、强行承包运输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地头蛇”黑恶势力。
5.敲诈勒索货车司机、盗抢燃油货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控制运输市场、垄断资源分配等黑恶运营团伙,非法改装运输、非法营运等违法犯罪行为,客运站及其周边“黑车”喊客拉客等乱点乱象。
6.校园霸凌及组织、教唆学生参与校内外斗殴、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学生进行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在校学生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虐待、欺凌、性侵未成年学生,拐骗、组织、强迫未成年学生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胁迫、教唆、引诱等利用未成年学生实施黑恶犯罪的行为。
7.“套路贷”、校园贷、非法放贷、非法集资、高利转贷、暴力催收、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8.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收取“保护费”、恶意“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行为。
9.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违法犯罪行为。
10.在风景旅游区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强行带路、揽客、导游、介绍食宿、拦路收取“过路费”,强迫游客消费的黑恶势力。
11.经营、操纵“黄赌毒”,败坏社会风气的黑恶势力。
12.有关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违法犯罪行为。
13.其他相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业领域乱象及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线索。可以直接向康定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康定市扫黑办)举报、揭发检举。
二、举报奖励
1.举报奖励。提供有价值的涉恶案件线索奖励人民币1000-3000元;提供有价值的涉黑线索奖励人民币10000-15000元;提供案件线索被列为全省或全国大案要案线索奖励人民币15000-30000元;提供案件线索具体,可直接作为办案证据的,加倍奖励。
2.举报保护。对于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将严格保密其身份信息;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线索举报方式
公民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电子邮箱和直接举报的方式向康定市扫黑办进行举报。
1.电话举报:康定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836-2811110
2.网络举报:举报邮箱:765770894@qq.com
3.寄信地址:康定市榆林新区市委大楼负一楼市扫黑办(收)
4.见面举报:举报人可到康定市榆林新区市委大楼负一楼市扫黑办进行实名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同时正告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康定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