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改善我市交通通行条件,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相关规定,经康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省道432宝兴界至康定市河口大桥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依法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康定市捧塔乡(新兴下村、新兴上村、三家寨村、捧塔村、阳林村、和平村、团结村、解放一村、解放二村、桐林村、两河口村)、金汤镇(边坝村、大火地村、老五大寺村、新五大寺村、江坝村、河坝村、新联下村、先锋一村、陇须村、新房子村)部分集体土地,共计约42.08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省道432宝兴界至康定市河口大桥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康定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面积、数量等信息。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事宜、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五、本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康定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